上證發(fā)〔2019〕98號 關于發(fā)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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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fā)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的通知
上證發(fā)〔2019〕9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自律管理程序,提高聽證實施效率,保護自律監(jiān)管對象的合法權益,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現(xiàn)予發(fā)布,并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8年3月23日發(fā)布的《關于發(fā)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的通知》(上證發(fā)〔2018〕1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自 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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