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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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云南、黑龍江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國大洋事務管理局,陜西測繪地理信息局、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部機關有關司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fā)〔2019〕25號)有關要求,現(xiàn)將《自然資源部“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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