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財政部駐浙江省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財政部駐浙江省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根據(j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重要決策部署,為確保我省非稅收入征管工作平穩(wěn)有序開展,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財政部駐浙江省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八項非稅收入和我省省立兩項非稅收入統(tǒng)一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其中專員辦八項非稅收入由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負責征收;省立兩項非稅收入由當?shù)囟悇詹块T負責征收。具體征收項目如下:
一、專員辦八項非稅收入
(一)核電站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
(二)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三)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基金
(四)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五)跨省際大中型水庫庫區(qū)基金
(六)免稅商品特許經(jīng)營費
(七)核事故應急準備專項收入
(八)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
二、省立兩項非稅收入
(一)公共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二)利用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設置的停車泊位經(jīng)營權轉讓收入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財政部駐浙江省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
浙江省財政廳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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