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發(fā)運函字〔2018〕264號《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同意河南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臺的批復》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同意河南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臺的批復
國知發(fā)運函字〔2018〕264號
河南省知識產權局:
《關于申請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臺的請示》(豫知〔2018〕61號)收悉?,F批復如下:
一、同意河南省依托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臺,原則同意實施方案。建設知識產權交易運營試點平臺,對于探索開發(fā)知識產權交易運營新模式新產品,搞活壯大知識產權市場,加速創(chuàng)新資源流轉和優(yōu)化配置,加快河南支撐型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請嚴格按照建設方案,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河南省知識產權局要落實監(jiān)管主體責任,按照本批復精神,會同金融監(jiān)管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試點平臺管理運行機制,推動知識產權交易運營扶持政策配套,加強對試點平臺建設運營的日常監(jiān)管,嚴守風險底線,不觸金融監(jiān)管紅線,堅持市場化運作,激發(fā)市場主體內生動力,切實發(fā)揮試點平臺助推創(chuàng)新、輻射區(qū)域、示范引領的重要作用。
三、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臺要在建設方案提出的交易品種框架內,采取網上掛牌、協(xié)議轉讓等方式,開展專利商標申請權、使用權、所有權交易,積極推行專利產品許可交易新模式,開展與知識產權交易聯動的質押融資新服務;要建立健全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和風險防控體系,探索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有效模式,完善技術平臺支撐和服務體系保障,積極打造知識產權創(chuàng)新與服務資源集散地。
四、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臺要與國家平臺加強資源共享和業(yè)務協(xié)作,避免重復建設。試點平臺建設期不超過1年,建成后提請國家知識產權局驗收。驗收前不得開展掛牌交易活動。有關重大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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