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18〕283號 關于發(fā)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工作細則(2018年修訂)》的通知【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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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fā)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工作細則(2018年修訂)》的通知【全文廢止】
深證上〔2018〕283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深證上〔2018〕640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工作細則(2018年12月修訂)》】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保障試點創(chuàng)新企業(yè)境內發(fā)行存托憑證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存托憑證上市審核工作質量和透明度,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工作細則(2016年修訂)》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fā)布,并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6年7月8日發(fā)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工作細則(2016年修訂)》(深證上〔2016〕43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 圳證券交 易所上市委 員會工作細 則(2018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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