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廳〔2004〕1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禁研究生招生單位舉辦考研輔導班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禁研究生招生單位舉辦考研輔導班的通知
教學廳〔2004〕15號
最近一個時期,不斷有媒體和群眾反映:有的研究生招生單位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考研輔導班;有的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教師到校內外各類考研輔導班授課,極個別者甚至巧立名目,搞權錢交易,變相泄題、漏題。這些做法不僅違反了國家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嚴重破壞了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而且損害了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對國家教育考試的安全性、權威性、公正性和嚴肅性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必須加強對研究生考前輔導班的管理和規(guī)范。現(xiàn)就有關事項重申并明確如下:
一、堅決貫徹“教考分離”原則,嚴禁命題人員參與考研輔導班的教學等相關活動。所有參與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包括全國統(tǒng)考、聯(lián)考和自命題)的人員一律不準參加當年任何形式的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補習和輔導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試題的內容和命題工作情況,不得接受考生有關考試內容方面的任何咨詢。
二、認真落實責任,堅決杜絕招生單位組織和舉辦考前輔導班的行為。在研究生(含博士生,下同)招生考試中,全國統(tǒng)考、聯(lián)考科目和招生單位自行命題科目均是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試題在考試前屬于國家秘密。各招生單位及參與命題人員對此負有保守國家秘密的責任,各招生單位都負有采取得力措施,以確保考試安全的責任。任何研究生招生單位一律不準舉辦任何形式的針對統(tǒng)考、聯(lián)考及自命題科目的考研輔導班,不準以任何名義,變相地泄題、漏題,不得組織或參與相關考研輔導書和輔導資料的編寫工作。
三、切實強化內部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要做好本單位考研輔導情況的自查工作,要明令禁止舉辦各種形式的考研輔導班;要加強對命題教師的培訓,特別是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專項培訓;命題組織單位要與命題人員簽訂保密義務責任協(xié)議書,使命題人員明確保密義務和承擔的責任,做到信守承諾,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確保不發(fā)生泄露考題等惡性事件。
四、加強監(jiān)管力度,嚴格依法整治。各級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和各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把考研輔導班問題的管理和規(guī)范工作作為當前國家教育考試環(huán)境綜合整治的重要內容,加強對研究生招生單位的檢查和監(jiān)督,對于違反規(guī)定舉辦考研輔導班的招生單位要追究領導責任,并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對于借給學生輔導之名搞權錢交易,造成泄題、漏題等惡性事故的命題人員,除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外,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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