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監(jiān)委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機構指定工作的公告》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8年第29號
認監(jiān)委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機構指定工作的公告
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8年第29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fā)〔2017〕34號),確保電動自行車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順利實施,認監(jiān)委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原質檢總局令第65號)、《國家認監(jiān)委關于調整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指定行政審批要求的公告》(認監(jiān)委公告2016年第11號)開展從事相關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及相關活動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指定工作?,F(xiàn)公告如下:
一、指定需求
通過對電動自行車行業(yè)的摸底和調研,電動自行車領域指定不超過6家認證機構,指定不超過25家實驗室,相關產品認證依據(jù)標準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7761-2018),實施機構地域不限。
二、指定原則
(一)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yōu)使用;
(二)優(yōu)先考慮電動自行車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檢測工作的機構和承接過CCC認證電動摩托車產品認證檢測工作的機構;
(三)優(yōu)先考慮指定在電動自行車產業(yè)集中地的認證機構、實驗室,方便企業(yè)進行產品認證;
(四)優(yōu)先考慮指定電動自行車檢測認證一體化的機構,提升機構的“一站式”服務能力;
(五)對于不具備“無線電騷擾特性檢驗項目”檢測能力的原承擔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證檢測工作的實驗室,允許其將“無線電騷擾特性檢驗項目”分包給具備該檢測項目資質的CCC指定實驗室,相應實驗室應在申請材料中提交分包協(xié)議及分包實驗室檢測能力證明。
三、指定條件
(一)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照條例規(guī)定設立,具有相應領域2年以上認證經歷或者頒發(fā)相關產品認證證書(或電動自行車產品生產許可證)20份以上;
2.符合國家標準中對認證機構技術能力的通用要求;
3.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記錄;
4.本機構的法人性質、產權構成和組織結構等能夠保證其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
5.具備能夠公正、獨立和有效地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技術與管理能力;
6.具備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所需要并且可以獨立調配使用的檢測、檢查資源,擁有與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認證人員和穩(wěn)定的財力資源。
(二)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經依法認定;
2.獲得資質認定并具有相關領域檢測經驗,從事檢測工作2年以上或者對外出具相關產品檢測報告20份以上;
3.符合國家標準中對實驗室技術能力的通用要求;
4.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記錄;
5.本單位的法人性質、產權構成以及組織結構能夠保證其公正、獨立地實施檢測活動;
6.具備承擔相應產品認證檢測活動所需的全部設備、設施,或者經相關設備、設施所有權單位的授權,可以獨立使用設備、設施;
7.檢測人員接受過與其承擔的相應產品認證檢測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訓,并掌握相關的標準、技術規(guī)范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要求,具備必要的產品檢測能力。
四、指定工作安排
(一)符合上述條件并有申報意愿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請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申報:
1.本次指定采取網上填報和寄送紙質申請書并行的方式進行。網上申報地址:http://cccxzsp.cnca.cn/aasp;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馬甸東路9號認監(jiān)委認證監(jiān)管部,郵編:100088。
2.申請機構應于2018年7月12日17:00前(以收到時間為準)提交網上申請,并將紙質申請書寄送認監(jiān)委。
3.申請機構應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如發(fā)現(xiàn)存在虛假、瞞報等情況的,一律取消指定資格。
4.為保證工作秩序,我委不受理直接上門報送紙質申請書,寄送材料建議使用EMS郵政特快專遞。
(二)認監(jiān)委按照指定程序開展指定工作并作出指定決定,并于2018年8月1日前公告本次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的名錄及業(yè)務范圍。
五、信息咨詢及聯(lián)絡方式
聯(lián)系人:認監(jiān)委認證監(jiān)管部 關鈞文
電話:010-82262674
認監(jiān)委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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