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車改辦函〔2018〕3號《關于明確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相應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有關政策的復函》
瀏覽量: 時間:2018-06-26 04:46:25
關于明確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相應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有關政策的復函
中車改辦函〔2018〕3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
《關于商請明確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相應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適用政策的函》(法辦函〔2018〕87號)收悉。經(jīng)商中央組織部及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提出以下意見:
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強法官檢察官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7〕44號)有關要求,建議一級高級、二級高級法官檢察官比照司局級人員,三級高級、四級高級法官檢察官比照縣處級人員,一級及以下等級法官檢察官比照科級及以下人員,執(zhí)行相應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參照或細化制定本地員額法官檢察官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有關政策。
特此函復。
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體改司代章)
2018年6月7日
【文章來源:http://www.sohu.com/a/237456217_18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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