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海發(fā)〔2012〕13號 關(guān)于印發(fā)《釣魚島及其部分附屬島嶼標準名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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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印發(fā)《釣魚島及其部分附屬島嶼標準名稱》的通知
國海發(fā)〔2012〕13號
沿海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海洋廳(局),局屬各單位、機關(guān)各部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我局對我國海域海島進行了名稱標準化處理。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釣魚島及其部分附屬島嶼標準名稱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釣 魚島及其部分附 屬島嶼標 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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