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人發(fā)〔2018〕26號《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旅游人才培訓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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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旅游人才培訓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辦人發(fā)〔2018〕2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旅游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商務局(旅游局):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旅游人才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推進國家旅游人才培訓基地建設,規(guī)范國家旅游人才培訓基地運行管理,現(xiàn)將《國家旅游人才培訓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國家旅 游人才培 訓基地管 理辦法(試行)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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