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函〔2018〕37號《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民辦函〔2018〕3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社會組織:
為做好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管理工作,規(guī)范項目評審及運作,加強資金監(jiān)管,提高項目效益,根據《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2〕138號),我部制定了《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現予印發(fā)。
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通過項目信息管理系統(tǒng)統(tǒng)一申報。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民政部門”)接收申報材料,按要求通過項目信息管理系統(tǒng)匯總、排序后,于 2018年3月23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統(tǒng)一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地方性社會組織向所在地方的省級民政部門申報,全國性社會組織向項目實施地省級民政部門申報(最多不得超過2個省份)。
各省級民政部門應當對照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廣泛宣傳動員,認真組織項目申報;項目確定立項后,應當盡快組織對立項單位紙質申報材料的匯總和報送,及時召開培訓會議,切實做好指導管理,確保項目質量效益。
各社會組織應當高度重視,認真謀劃,科學設計,積極申報。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應當規(guī)范項目實施,確保執(zhí)行進度,嚴格資金管理。通過項目執(zhí)行工作,進一步樹立服務國家、服務社會、 服務群眾、服務行業(yè)的意識,發(fā)揮社會服務優(yōu)勢,提升社會服務水平,發(fā)揮社會服務作用,展現示范效應,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脫貧攻堅,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附件:【點擊下載】
1.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申報辦法(下載)
2.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執(zhí)行辦法(下載)
3.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人員培訓示范項目管理辦法(下載)
民政部辦公廳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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