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特函〔2018〕12號《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18-03-30 00:38:47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
質檢特函〔2018〕1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jiān)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22號,以下簡稱22號令)已于2018年3月6日廢止。在新的特種設備許可級別和條件頒布前,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級別暫按附件劃分,制造許可條件繼續(xù)沿用《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國質檢鍋〔2003〕194號)等現(xiàn)行規(guī)定。
附件: 鍋 爐壓力容 器制造許 可級別劃 分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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