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93號【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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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全文廢止】
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93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jù):《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2019年1月1日實施)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4號】
根據(jù)《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和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進行了調(diào)整,現(xiàn)將調(diào)整后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見附件)予以公布。
進口放射性同位素需按《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報環(huán)境保護部審批后,在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進口經(jīng)營者持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xù)。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商務部、海關總署2016年第87號公告公布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同時廢止。
附件:兩 用物 項和技 術進出 口許 可證管 理目錄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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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兩用, 物項, 技術, 進出口, 許可證, 管理, 目錄,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 2017年, 第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