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造發(fā)〔2013〕27號《國家珍貴樹種培育示范縣管理辦法(試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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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yè)局關于印發(fā)《國家珍貴樹種培育示范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林造發(fā)〔2013〕2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林業(yè)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yè))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yè)局:
為加快推進珍貴樹種培育,充分發(fā)揮國家珍貴樹種培育示范縣的引領示范作用,進一步調動各地發(fā)展珍貴樹種的積極性,增加珍貴樹種資源,提高森林質量,我局制定了《國家珍貴樹種培育示范縣管理辦法(試行)》,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各地認真組織具備條件的單位積極申報國家珍貴樹種培育示范縣,指導已批復的國家珍貴樹種培育示范縣做好珍貴樹種培育示范建設工作。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請與我局造林綠化管理司聯(lián)系。
附件:國家珍 貴樹種培 育示 范縣管理辦 法(試行)
國家林業(yè)局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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