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財廳函〔2017〕2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和規(guī)范學生資助公示信息的緊急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和規(guī)范學生資助公示信息的緊急通知
教財廳函〔2017〕2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及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近日,有媒體報道個別省份和學校在公示受助學生信息時,含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嚴重侵害了學生權益。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生資助公示工作,切實保護好受助學生的個人信息和隱私,現(xiàn)就有關要求緊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超過期限的學生資助公示信息
各?。▍^(qū)、市)教育部門要組織所轄市縣教育部門及所屬各級各類學校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學生資助公示信息,原則上要將超過公示期限的學生資助信息,從教育部門和學校官網(wǎng)上全部撤下。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本校及所屬院(系)學生資助公示信息,原則上要將超過公示期限的學生資助信息,從學校和院(系)官網(wǎng)上全部撤下。對于公示期內(nèi)的學生資助信息,必須將公示信息中含有的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銀行卡號等個人敏感信息全部刪除。
二、進一步規(guī)范學生資助信息公示工作
各地各校公示學生資助信息時,要嚴格遵循國家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規(guī)制度,堅持信息簡潔、夠用原則,公示受助學生姓名、學校、院系、年級、專業(yè)、班級等基本信息,不得將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進行公示。
各省級教育部門要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學生資助規(guī)范管理年”活動的通知》(教財函〔2017〕27號)的有關要求規(guī)范信息管理,并結合當前檢查工作,做好學生資助信息公示自查自糾,督促相關市縣和學校立行立改。以此次全面排查為契機,建立分級負責的長效機制,確保學生資助信息安全、規(guī)范,把好事辦好。
下一步,我們將對各地、各校學生資助信息公示情況進行抽查,如發(fā)現(xiàn)有關部門或?qū)W校仍存在公示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問題,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予以通報。
教育部辦公廳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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