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組發(fā)〔2017〕1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f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一)〉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f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一)〉的通知》
法改組發(fā)〔2017〕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大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推動解決了一大批社會關切、人民期盼的熱點問題,為改革攻堅發(fā)揮了重要示范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工作中通過開展改革督察和調研,結合各地報送的經驗材料,總結提煉了部分探索創(chuàng)新性強、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改革案例,形成了首批改革案例匯編。這些改革案例的特點在于: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善用系統集成辦法,破解了人案矛盾、類案同判、送達保全、績效考核等亟待化解的重點難點問題。二是發(fā)揚創(chuàng)新精神,不依靠增編添人,不依賴加班加點,善于向改革要生產力,以改革創(chuàng)新思維推進科學管理,充分實現內部挖潛。三是依托信息技術,借助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補足機制短板,實現深度應用,全面提升審判質效。四是值得復制推廣,破解的是共性問題,應用的是創(chuàng)新思維,對其他地區(qū)、層級的法院也具有借鑒意義。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現將《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一)》印發(fā)給你們,供各地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參考。
各高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大對改革試點工作的總結評估,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要及時考察論證、總結提煉、完善規(guī)范,形成改革案例后,報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材料附光盤,信封標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專報”;或通過四級法院內網文件交換平臺發(fā)至司改辦規(guī)劃處)。各級人民法院要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在努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同時,通過翔實數據、生動事例、感人事跡和豐富細節(jié),深入發(fā)掘改革經驗,講好符合時代要求和傳播規(guī)律的改革故事,將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形成的制度優(yōu)勢轉化為話語優(yōu)勢,引導更多人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獻身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xù)選編典型改革案例予以印發(f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
2017年7月5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一)
目錄
【案例1】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托大數據測算工作量精確開展審判績效考核
【案例2】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凝聚法官集體智慧開好專業(yè)法官會議
【案例3】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三種審判團隊模式全面釋放隊伍潛能
【案例4】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以司法標準化為抓手適應責任制改革新要求
【案例5】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健全員額退出機制實現員額“有進有出”
【案例6】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實施大數據戰(zhàn)略信息化助力司法改革
【案例7】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理、培養(yǎng)與激勵并重拓寬法官助理職業(yè)通道
【案例8】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打造“智慧審判蘇州模式”推動審判管理模式創(chuàng)新
【案例9】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敢闖敢試敢擔當創(chuàng)新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
【案例10】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堅持“六個優(yōu)化”構建審判委員會新機制
【案例11】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內部挖潛外部借力科學管理審判輔助事務
【案例12】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專業(yè)化集約化網格化多措并舉破解送達難題
【案例13】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社會化解決操作性事務推進專業(yè)審判縱深發(fā)展
【案例14】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庭長辦案常態(tài)化讓優(yōu)質審判資源回到審判一線
【案例15】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要素重組與機制創(chuàng)新推動審判團隊新變革
【案例16】海南省陵水縣人民法院:創(chuàng)新績效考核模式激發(fā)司改內生動力
【案例17】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輔助事務集約管理集中破解人案難題
【案例18】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平臺推進審判監(jiān)督管理法治化轉型
【案例19】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qū)人民法院:綜合施策多點發(fā)力系統集成破解送達難
【案例20】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科學測算法官工作量助推司法責任制改革
案例1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托大數據測算工作量精確開展審判績效考核
長期以來,法院績效考評工作存在全面完備與簡便易行的基本矛盾。追求全面、完備的考核體系,會導致指標繁多、內容龐雜,指引性不強;內容過于簡單,則會導致考核流于片面、平均主義,精準度不高。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兼顧績效考核全面完備與簡便易行的方向上做出有益探索,以工作量科學測算為基礎,依托信息化系統和大數據分析,突出工作量在績效考核中的基礎性作用,構建出既能客觀反映人員工作實績,又不增加一線審判人員工作負擔,指引性強的績效考評管理體系。
一是打牢績效考核基礎,精準測算司法工作量??冃Э己?ldquo;量、質、效”三個基本維度中,“量”是基礎。傳統的以單一案件數累加測算“量”,難以反映案與案不同,過于簡單粗放。為此,北京二中院開發(fā)運行了“司法工作量核定系統”,從每類案件均存在一些共性的流程節(jié)點和差異化的實體難點出發(fā),深入案件本體,庖丁解牛,確定了以辦案要點為基礎的工作量測算嶄新思路。通過對從立案到審判、執(zhí)行全流程的關鍵節(jié)點及實體審理工作進行取樣、計算、分析,篩選出包括33項公共流程、75項業(yè)務特色、296項案由細節(jié)等3類共計404項辦案要點,在此基礎上,采用“統一度量衡”模式,構建“標桿案件對比、要點系數疊加”的新型工作量計量體系,即按照立案、審判、執(zhí)行3大工作領域,分別設定標桿案件,并賦予基礎工作量值“1”,將404項辦案要點需花費的工作時間逐一與標桿案件比對,與基礎工作量“1”換算后分別賦予權重系數,核算出辦案要點工作量。最后,將案件基礎工作量值與全部辦案節(jié)點的工作量累加得出案件的工作量。
二是發(fā)揮“工作量”核心作用,構建科學績效考評體系。以“量”為基礎,不僅是加大“量”的分值權重,也是以“量”為標桿。“質”、“效”層面的指標設立、取值全面與工作量標桿案件進行二次對比,所有指標的分值不折合權重,直接與工作量得分相加減,確保了評價體系的統一性,計分方法與分數合成的體系一致性。同時,由于工作量的測算是以案為軸,雖以法官為核心,但也為其他各類人員的考核管理預留了接口??梢試@工作量系統,搭建各類人員業(yè)績評價體系。根據崗位職責特點,針對各類人員確定不同的辦案要點。在明確人員崗位職責的基礎上,通過科學劃分辦案要點的權責歸屬,使考核能夠覆蓋各類人員。
三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大數據分析,杜絕績效考核“繁瑣主義”。工作量系統與績效考評得分合成均采取數據自動采集、后臺合成結果的方式方法,前端實時輸出,后臺大數據計算,體現科學性、全面性的同時,使系統更易懂易用。司法工作量核定和績效考評系統與“北京法院審判業(yè)務管理系統”“北京法院執(zhí)行辦案系統”等成功對接,海量數據由系統自動采集,小部分數據在立案、結案階段由審判人員填報,操作非常簡便,不增加一線法官和輔助人員的工作負擔。
四是強化民主公開,力促績效考核全員參與認可。體系確立方面,無論是工作量系統的各項指標設置還是績效考評體系的確立,均由一線審判業(yè)務專家和法學專家組成的調研小組深入審判一線,均有各個環(huán)節(jié)指標的設置、取樣、計算、分析,通過“專家打分法”,確保辦案要點的指標分值信息能夠準確、客觀反映審判執(zhí)行實際,也保證了體系建立的民主性。考核方式方面,確立了院庭兩級考核方式,重要指標由院里統一確定,各庭室在不與院里指標沖突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自行細化,增強了考核的靈活性和認同度??己顺绦蚍矫?,院考評委員會吸收一定比例的普通法官作為考評委員會成員,在考評工作的組織、指導、監(jiān)督,研究決定考評工作的重大事項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確保了考核結果的代表性和公信力。
五是發(fā)揮導向作用,績效考核結果更加實用。北京市二中院以工作量為基礎和核心,以審執(zhí)質、效為主體,依托信息化大數據構建的審判績效考核體系,在實踐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指揮棒作用突出。實時更新、一目了然的司法工作量核定系統,讓審執(zhí)人員隨時掌握本人的工作量情況,能夠準確評估考核結果,便于及時調整工作節(jié)奏和進度,較好地發(fā)揮導向作用,充分調動起審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崗位考核特點鮮明。審判工作中,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職責。“工作量”系統程序辦案要點中的每一個要點,均對應著不同角色應盡職責。如開庭、案件合議等要點對應法官角色,庭前證據交換、草擬裁判文書等要點對應法官助理角色,將各類角色在實體、程序辦案要點中的分值相加,并輔以辦案的質效得分,即完成了對法官、法官助理在承辦一件案件中的績效進行了評價,這種考核體系確保了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結果運用凸顯公正。二中院順應司法改革的要求,將績效考核結果與法官的入額與退出機制、法官等級晉升以及各類人員的績效獎金發(fā)放相掛鉤,突出了公平、公正原則。例如,二中院針對員額法官,以所在庭室法官績效平均分的80%作為績效考核的紅線,凡無正當理由未獲得達標成績的法官,均不能按照員額法官標準分配績效獎金,對于績效考核分數過低者,將視情況啟動退出機制。同時還規(guī)定,達標成績以上的法官,分配獎金的檔次應當與其考評成績相對應,使改革紅利得以科學、公正、平穩(wěn)釋放。
案例2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凝聚法官集體智慧開好專業(yè)法官會議
專業(yè)法官會議是落實司法責任制、保障審判組織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一項重要機制,具有職能定位業(yè)務性、組成人員平等性、討論范圍限定性、提請主體特定性、討論結果參考性等特點,有利于統一法律適用、促進業(yè)務交流、確保案件質量,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嚴格按照司法責任制改革相關文件精神,結合該院實際,積極探索與實踐專業(yè)法官會議制度,取得階段性成效。
一是明確會議層級設置。將專業(yè)法官會議自下而上分為審判庭法官會議、審判業(yè)務口專業(yè)法官會議和聯席法官會議三個層級。審判庭法官會議主要討論本庭審理的疑難復雜及存在分歧的案件;審判業(yè)務口專業(yè)法官會議主要研究相關審判領域內重大、疑難以及需要跨庭統一裁判尺度的類型化案件;聯席法官會議則主要討論不同審判領域之間存在交叉的重大、疑難案件。各級專業(yè)法官會議以研究法律適用問題為主,切實尊重合議庭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二是規(guī)范會議運行規(guī)則。審判庭法官會議一般由庭長主持,審判業(yè)務口專業(yè)法官會議和聯席法官會議一般由分管副院長主持。參會人員的發(fā)言效力一律平等。法官會議不形成決議,也不形成多數意見,發(fā)言僅供合議庭參考。法官會議的意見被合議庭復議采納的,作為合議庭評議結果,由合議庭對案件處理結果負責。經法官會議討論仍然分歧較大的,由分管副院長決定是否提請院長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
三是強化成果轉化運用。無論哪級法官會議討論過的案件,會議記錄都要入卷備查。各級法官會議定期對研討的類型化問題進行整理,及時將具有法律適用指導價值的內容形成典型案例或裁判思路指引,供全院及轄區(qū)法院法官參考。
四是探索合理配置保障。由各審判業(yè)務庭內勤作為本庭法官會議秘書,承擔資料遞送、會議記錄、成果整理發(fā)布等工作;將院研究室作為審判業(yè)務口專業(yè)法官會議和聯席法官會議的秘書組,除承擔組織會議的事務性工作外,重點負責提煉總結會議成果,定期發(fā)布類案裁判指引,確保法官會議制度的功能得到充分發(fā)揮。
2016年,北京三中院共計召開審判庭法官會議255次、審判業(yè)務口專業(yè)法官會議51次、聯席法官會議2次,法官會議研究后合議庭的復議率達到100%,其中,有4件案件合議庭復議后未采納法官會議“主流”意見。同時,法官會議對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也起到了過濾作用,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外,民商事領域沒有一起案件提交到審判委員會討論,這也為審判委員會自身改革創(chuàng)造了條件。院庭長審判監(jiān)督管理的重點逐步實現從個案研討轉向全局態(tài)勢管控研判。2017年上半年,經過法官會議多次研究討論,制定發(fā)布涉及27類案件、65萬字的民商事類型化案件審判指引,受到轄區(qū)法院廣泛好評。
案例3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三種審判團隊模式全面釋放隊伍潛能
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深入推進,審判團隊已經成為人民法院最基本、最重要的辦案單元。作為全國收案數量最大的基層法院之一,朝陽法院深刻認識到,組建新型審判團隊是提高審判質量效率、破解案多人少難題的重要途徑。2016年以來,朝陽法院在新型審判團隊建設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審判團隊組建之初,朝陽法院一線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三類人員的比例僅為1:0.2:0.7,審判輔助人員數量面臨較大缺口。院黨組研究認為,審判團隊組建本質上屬于審判資源配置范疇,其中心任務在于整合重組審判資源,科學配置審判力量,努力以有限的司法資源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因此,組建審判團隊不能單純依靠增加輔助人員,更要盤活、用足現有審判力量;不能單純依靠要素投入增長,更要整合、優(yōu)化資源配置結構;不能單純在團隊內部消化處理大小事務,更要區(qū)分、剝離部分輔助性事務,推動集約化處理。
基于上述認識,朝陽法院不等不靠、主動作為,立足自身實際迅速展開審判團隊組建工作。在對各部門案件特征、人員結構、辦案飽和度進行深入調研分析的基礎上,決定不搞“整齊劃一”,倡導“因地制宜”,推動形成三類靈活機動、梯次排布的審判團隊組建模式。
一是按照繁簡分流的思路,組建“1+1”的速裁團隊,推動“簡案快審”。在簡易案件速裁庭、各審判庭負責審理簡易案件的速裁組,組建一名法官固定搭配一名書記員的速裁團隊。形式上繼續(xù)沿用“審書搭配”的傳統模式,但對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進行優(yōu)化調整。一方面,制定《審判輔助人員職責實施細則》,明確審判輔助人員的具體工作職責,突出法官的主體地位和裁判職能,使其專注于“坐堂問案、拍板定案”;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減少不必要的人工繁復勞動,通過購買服務實現掃描、歸檔等事務性工作的社會化分流,確保法官行使審判權獲得充分的保障和支持。目前,朝陽法院共組建速裁團隊92個,此類團隊具有管理結構簡單、決策和執(zhí)行迅速的特點,適應簡易案件快審快結的要求。以亞運村法庭為例,該庭組建12個速裁團隊,承擔朝陽法院全部物業(yè)供暖、交通事故等幾類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2017年前5個月,亞運村法庭共結案6741件,其法官數量僅占全院民事法官的11.8%,但完成了32.3%的民事審判任務,法官人均結案數達到518.5件。
二是按照專業(yè)化審判的思路,組建“1+1+1”和“1+2+1”的專業(yè)化審判團隊,促進“類案精審”。在金融審判、知識產權、勞動爭議等6個專業(yè)審判庭,以及其他審判庭的專業(yè)合議庭,按照專業(yè)化審判的要求,選任在相關審判領域理論功底深厚、業(yè)務技能過硬、實踐經驗豐富的法官,并以“1:1:1”的比例配備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組建專業(yè)化審判團隊,推動案件的專業(yè)化、精細化審理。朝陽法院還從中國政法大學等四所高校中擇優(yōu)選任實習法官助理,首批共選任26人,均充實到專業(yè)化審判團隊中,將部分團隊擴展為“1:2:1”的組建模式,促進審判實務與法學理論的深度融合,進一步提升審判工作的專業(yè)化水平。目前,朝陽法院共組建專業(yè)化審判團隊45個,此類團隊具有辦案類型專一、輔助力量充足、研究能力突出的特點,能夠保障法官有充足的時間精心辦案,形成有參閱意義的典型案例、有推廣價值的辦案經驗和有影響力的學術成果。今年以來,朝陽法院6個專業(yè)審判庭和29個專業(yè)合議庭共起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審理規(guī)范》《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審理規(guī)范》等16項案件辦理規(guī)范,知識產權審判庭2個案例入選2016年度北京市法院十大知產創(chuàng)新案例。一批專家型法官逐漸嶄露頭角,多名法官應邀到全國公檢法機關專項培訓班及全國法院基層法官輪訓示范班上進行授課。
三是按照集約化管理的思路,組建“1+N+1”的集約化審判團隊,實現“事務專辦”。針對部分審判庭案件數量多、事務性工作負擔重的實際情況,以北京市高院組織全市法院統一招錄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為契機,充分運用增加的審判輔助力量,在收案量一萬件左右的幾個民商事審判庭成立審判輔助工作辦公室,即在一名法官固定配備一名書記員的基礎上,在庭室內組建服務審判核心業(yè)務、對接各個辦案單元的輔助工作專門團隊,將大部分審判事務性工作交由該團隊統一辦理,形成了“1+N+1”的集約化審判團隊組建模式。目前,朝陽法院共組建集約化審判團隊32個,此類團隊具有事務性工作集中管理、專人辦理、流水作業(yè)的特點,能夠顯著減少每個辦案點需要承擔的工作環(huán)節(jié)和工作量,從而有效提高審判機制整體運行效率。以南磨房法庭為例,該庭審判輔助工作辦公室集中承擔送達、安排調解、訴訟保全、外出調查等11項審判事務性工作,成為審判輔助工作的“中樞系統”,顯著推動了全庭審判效率的提高。去年南磨房法庭結案9503件,同比增長104.1%。2017年以來,該庭案件從立案到開庭的平均周期縮短了50%。
四是以科學的績效考核激發(fā)審判團隊工作熱情。以“注重實績、科學評價、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為原則,科學制定績效獎金分配實施細則,重點考核辦案數量、質量和效果,不與法官等級、行政職級掛鉤。績效獎金發(fā)放注重向一線傾斜,并適當拉開檔次,切實調動審判人員的辦案積極性。2016年,朝陽法院的績效獎金發(fā)放分為四檔,獎金數額逐檔遞減,其中法官第一檔比第四檔獎金高出60%。經統計,去年績效獎金核定為一、二、三、四檔的法官,年平均結案數分別為671.86件、462.25件、285.67件和124.13,服判息訴率分別為90.76%、88.16%、84.79%和83.94%。
通過三類審判團隊的組建,朝陽法院初步形成了以法官為核心,以審判輔助人員為保障,各類人員各司其職、各專其長,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促進了司法效益的提升。2017年前5個月,朝陽法院結案38717件,同比上升53.8%;在全市法院13項審判質效考核指標中,9項指標較去年同期有明顯提升,其中法官人均結案數136件,居全市基層法院第一位。
案例4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以司法標準化為抓手適應責任制改革新要求
2014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提出“以司法標準化為抓手、落實司法責任制、提前進入備戰(zhàn)階段”的改革思路。三年多來,先后制定了6大方面21個司法標準和47個政務標準,統一了類案法律適用,提高了審判質效和司法保障水平。與改革前相比,法官人均結案數上升83%,案件平均審理時間減少了5.4天,一審服判息訴率上升了6.9個百分點,實際執(zhí)行率上升了18.9個百分點,司法公信力明顯提升。
一、在程序設計上,標準出臺程序嚴謹、參與廣泛
天津高院于2014年制定《司法標準化規(guī)劃綱要》和《司法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構建了以司法標準的計劃、編制、發(fā)布、實施和司法標準落實、跟蹤、監(jiān)督、評查、獎懲為主要形式的工作機制。具體要求是:每一個具體標準都要經過論證、立項、申報、基礎調研、綱目確定、起草初稿、5次以上征求意見、初審、高院審委會討論通過、正式發(fā)布等13個階段,保障了標準的針對性和科學性;每一個標準制定都有覆蓋全市各法院近2000余名干警參與其中,最大限度突出了法官主體地位;每一個標準都要經過全市三級法院組成的考評組進行達標考評,結果計入年度績效,實現了司法權力由法官行使、司法責任靠法官落實、司法標準由法官制定、司法行為由標準檢驗的“閉環(huán)式”良性機制,也讓人民群眾衡量改革后司法公正水平有了對照表。
二、在內容選擇上,標準涉及范圍實現業(yè)務全覆蓋
一是建立程序標準,推進審判流程實時監(jiān)管。將訴前保全、立案、庭審、執(zhí)行、信訪等各個辦案階段細化為402個程序環(huán)節(jié),并進一步明確了流程節(jié)點、權責主體、工作內容和達標要求,形成了1020項程序標準。例如,針對終結本次執(zhí)行案件過多、執(zhí)行案件屢清屢積的問題,制定《執(zhí)行結案標準》,明確在查無財產的情況下,承辦人要想結案必須符合案件已經合議并經主管院長批準或者取得申請執(zhí)行人的書面申請兩個條件之一,加強了申請執(zhí)行人對承辦法官的制約。法官向申請執(zhí)行人告知案件執(zhí)行進展時,申請執(zhí)行人會反映被執(zhí)行人有網絡消費習慣、在其他省市有不動產、動產等新線索,法官通過核實、查封凍結支付寶賬戶等手段,促使了一大批準備終本的案件得以執(zhí)行。
二是建立實體標準,推進類案裁判尺度統一。針對易發(fā)多發(fā)案件先后制定物業(yè)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消費者權益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船舶碰撞糾紛等案件審理標準,進一步明確了上述案件的關鍵事實認定、主體責任確定、賠償數額裁量幅度等240項法律問題的適用標準。隨著裁量結果可預期性的增加,相關糾紛成訟數量相對減少、案件調解難度明顯下降。以物業(yè)糾紛案件審理標準為例,該標準出臺后,全市法院物業(yè)糾紛案件收案數同比下降9.2%,調解率提高了37個百分點,判決改發(fā)率下降了1個百分點。
三是建立監(jiān)督管理標準,為院庭長放權后監(jiān)督提供抓手。先后編制《庭審質量標準》《裁判文書質量標準》《案件質量標準》《司法公開標準》《審判權力與責任追究標準》,明確了權責清單和權力行使依據,增強了法院系統內部對監(jiān)督管理的認同感。以《裁判文書質量標準》為例:以往,案件評查部門對文書提出意見,給出分值,經常會引發(fā)業(yè)務部門不滿,認為扣分主觀因素多、不科學。該標準出臺后,因每一項標準都是經過近2000名一線法官研究、字斟句酌確定的,依據該標準扣分,權威性高,被評查法官心服口服。審判管理部門依據裁判文書評查情況,作為確定案件質量的分值基礎之一,又使績效考評工作有據可依、有據可查。
三、在落實應用上,推進標準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
首先,將流程標準中的具體要求嵌入法官網上辦案的節(jié)點控制,實現審判執(zhí)行工作全程監(jiān)管、全程留痕、全程可查。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意見要求,經審委會討論案件需院長或分管副院長簽發(fā)。網上辦案系統中,凡是進入審委會討論案件未經院長或副院長簽發(fā),則無法加蓋電子印章。再比如,審判流程標準中規(guī)定,各類案件首次開庭在審限的三分之一期限內進行。院庭長可以在網上辦案系統中直接查看案件是否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開庭。
其次,將質量標準中的具體要求嵌入網上辦案系統,實現關鍵問題無疏漏。例如,庭審質量標準中規(guī)定法官按照規(guī)定穿著法袍。高院有關部門可以直接在網上辦案系統中調閱下級法院案件開庭視頻,監(jiān)督著裝是否規(guī)范、用語是否達標。再比如,減刑假釋協同辦案平臺對罪犯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刑期是否符合規(guī)定、是否限制減刑等關鍵內容進行自動審查并作出提示,從而減少人工計算錯誤,避免錯案、漏案。
再次,將政務標準中的具體要求嵌入網上辦公系統,實現服務保障高效率。針對信息、調研、文稿起草、公文流轉、督查督辦、保密、檔案管理、值班、會議組織及服務保障、對外接待、新聞宣傳、重要突發(fā)事件處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安全保衛(wèi)、辦公樓日常維護管理、信息化建設立項結項、辦公設備的更新及日常維護等諸多行政性事務,制定了總計47個政務標準,并將每一項標準的節(jié)點,設置為網上辦公系統中的必經路徑或可選路徑,在司法改革后行政部門人員減少的情況下,確保了司法服務保障的質量效率。
案例5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健全員額退出機制實現員額“有進有出”
為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不斷提升員額法官的專業(yè)能力和責任感,實現員額“有進有出”,及時將年輕業(yè)務骨干補充到員額隊伍中,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底全面啟動員額法官退出機制,截至5月上旬,首批40名員額法官退出員額工作已經結束。
一是建立機制,明確情形,厘清責任。2016年10月,山西省首批入額遴選工作啟動后,省高院黨組向省委政法委提出建立員額退出機制的建議,并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提出具體意見。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視,決定牽頭制定法官、檢察官員額退出機制相關規(guī)定。2016年12月21日,山西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高院、省檢察院聯合印發(fā)《關于建立山西省員額制法官、檢察官退出機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
《意見(試行)》中對七種退出員額的情形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沒有在業(yè)務部門親自辦案的;入額后在非業(yè)務部門任職的;第一批試點法院政治部主任、紀檢組長入額后沒有及時免去其行政職務的;年辦案數沒有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配偶、子女從事律師、司法審計、司法拍賣職業(yè)的;因工作調動、辭職、退休、辭退等原因離開所在法院的;自愿申請退出員額的。為確保退額機制順利實施?!兑庖姡ㄔ囆校愤€規(guī)定:若因各級法院在遴選過程中把關不嚴,或遴選后不及時調整工作,導致員額法官退出員額的,該法院1年內不得增加員額;如發(fā)生應退不退、推諉拖延等情形的,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應當給予紀律處分,對瞞報謊報個人事項進入員額的法官予以嚴肅處理。
二是明晰程序,銜接順暢,確保落實?!兑庖姡ㄔ囆校酚“l(fā)后,全省法院隨即結合績效考核工作,啟動了員額退出機制。凡符合退出情形的員額制法官,均由本人所在法院作出退出員額決定,通過省法官遴選辦公室將《關于員額制法官退出員額的請示》附上相關材料報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批準,員額退出決定生效后,由省高院黨組履行退出手續(xù),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部門備案。員額法官對本人退出員額決定有異議的,可以通過省法官遴選辦公室向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提出書面異議申請,由遴選委員會作出最終決定。
三是做好引導,實事求是,妥善安排。省高院通過司改工作會議、督導調研活動、來電來信答復等多種方式,耐心、細致、持續(xù)地做好相關政策解讀,加大宣傳力度,幫助干警不斷提高認識,防止部分干警片面、錯誤解讀退額規(guī)定,產生抵觸情緒。全省法院主動做好退額同志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轉崗,做到“退額不退步”,保持工作熱情,以積極向上的態(tài)度投入新工作:對于因辦案沒有達到規(guī)定要求退出員額的,幫助其認識到退出員額是為實現法官良性循環(huán),持續(xù)提升法院辦案質效,而入額遴選是開放機制,只要符合條件,將來還能參加入額遴選,并將其盡量安排在法官助理崗位接受鍛煉,儲備人才;對于因身體等原因自愿退出員額的,根據其工作經歷和現實需要,在征求本人意見基礎上,將之安排至審判輔助崗位或司法行政崗位。與此同時,在退額工作中將堅持原則和實事求是相結合,對員額法官因休產假、病假、借調至上級機關等正常原因未能完成辦案任務的,不啟動退出機制。
下一步,山西法院將通過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對員額法官的辦案情況進行實時跟蹤,適時警示,及時對沒有達到辦案要求的法官啟動員額退出機制,實現員額退出機制科學化、常態(tài)化、制度化,在此基礎上,及時完善入額遴選辦法,確保有能力、有擔當的年輕業(yè)務骨干及時進入員額。
案例6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實施大數據戰(zhàn)略信息化助力司法改革
互聯網是這個時代最具發(fā)展活力的領域,大數據已成為國家重要的基礎性戰(zhàn)略資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緊跟時代步伐,堅持“科技強院”方針和“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質量”工作思路,運用“大數據”戰(zhàn)略思維,實施“一個戰(zhàn)略、兩個行動”(即大數據戰(zhàn)略、“互聯網+”行動、“人工智能+”行動),推動“數據法院”“智慧法院”“陽光法院”建設,將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的科技成果應用于司法改革中,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建立大數據審判輔助體系,實現辦案智能化,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上海高院在發(fā)揮法官主體責任的前提下,充分運用高科技手段,輔助法官辦案,提高司法質效。建立的大數據審判輔助體系由智能輔助辦案、智能法庭、智能管理等35個子系統組成,為法官辦案提供系統服務,實現了執(zhí)法辦案規(guī)范化、網絡化、移動化、智能化。如: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具有審判流程監(jiān)督、類案智能推送、裁判文書輔助制作等6大功能。自2013年12月系統建成,訪問量累計達305萬余次,成為法官辦案離不開的助手。智能管理系統,包括審判流程管理、審判質效管理、法院行政管理、隊伍業(yè)績管理、法院安全管理等30個子系統,實現了法院管理全程可視化,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大數據司法分析系統,已建立案件審判態(tài)勢、金融詐騙類犯罪案件、涉P2P金融犯罪案件等7個大數據專項分析平臺,提升了數據分析處理能力、知識發(fā)現能力和輔助決策能力。2016年上海三級法院受理和審結各類案件分別為71.49萬件和71.09萬件,同比分別增長14.8%和15.7%;法官人均結案228.39件,同比上升19.2%,位居全國法院前列。2017年1至5月,共受理和審結各類案件32.6萬件和30.03萬件,同比分別增長5.73%和5.99%;法官人均結案98.59件,同比上升10.52%。案件收、結、存繼續(xù)保持良性運行。
二、建立大數據司法公開體系,推動“陽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設,讓正義看得見、摸得著、可衡量
上海法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科技手段,推進司法公開、踐行司法為民,有效促進了司法公信力提升。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先后打造了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zhí)行信息公開、庭審網絡直播、網絡司法拍賣等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十二大司法公開服務平臺,構建了全方位、多層次、互動式、智能化的司法公開體系,截止2017年5月,上海法院已向社會公開了112個方面830個信息項,累計發(fā)布信息2.1億條,日均訪問量3萬人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
三、建立大數據訴訟服務體系,實現服務群眾訴訟全方位、全天候、零距離、無障礙,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上海法院堅持“把困難留給自己,把方便留給群眾”“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路”的理念,打造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服務群眾訴訟“三張名片”,破解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立案難”“執(zhí)行難”“聯系法官難”等訴訟難題。一是建立了數字化、智能化的“上海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形成了具有登記立案、導訴分流、法律援助等20余個服務窗口和網上立案、網上查詢、網上調解等30余項智能服務為一體的訴訟服務體系,實現了“由訴訟服務中心提供庭審以外的全部訴訟和非訴訟服務”的目標。二是建立了數字化、智能化的“上海法院12368訴訟服務智能平臺”。2013年12月上海高院開通了全國第一個“12368綜合訴訟服務平臺”,該平臺具備聯系法官、查詢案件、法律咨詢等18項功能,實現一號對外、“一門式”服務,日均訪問量2750余人次。2017年5月17日,上海高院將人工智能技術植入12368訴訟服務平臺,開通了“上海法院12368訴訟服務智能平臺”,實現了訴訟服務“全天候”。三是建立了數字化、智能化的“上海法院律師服務平臺”。2014年11月上海高院開通了全國第一個專門為律師服務的平臺——“上海法院律師服務平臺”,該平臺能為律師提供網上立案、網上繳費、庭審排期自動避讓、關聯案件自動推送等5大類24項智能化服務。上海從事訴訟業(yè)務的1400余家律師事務所已全部使用,平臺日均訪問量2265人次,截止2017年5月底,網上立案7.69萬件,實現了律師足不出戶,即可完成立案。
四、研發(fā)“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推進人工智能深度應用,防范冤假錯案,促進司法公正
開發(fā)“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軟件”是中央政法委交給上海高院的重大改革任務,也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一項把司法改革與現代科技融為一體,把大數據、人工智能融入到刑事辦案中的一項全新的科技創(chuàng)新任務。上海高院在市委政法委領導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導下,在市檢察院、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與科大訊飛公司合作,于4月底初步完成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研發(fā),該系統初步具有證據標準指引、單一證據審查、證據鏈和全案證據審查判斷、辦案程序合法性審查監(jiān)督等13項功能。
自5月3日上線試運行以來,該系統共錄入案件共計55件,包括故意殺人案件13件、盜竊案件34件、電信網絡詐騙案件8件;錄入證據12699份;提供證據指引2148次;發(fā)現證據瑕疵點48個;提供知識索引查詢313次;總點擊量達4.7萬次,取得了初步成效。通過該系統的試運行,上海公檢法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基本實現了對證據的統一指引、校驗、提示、把關、監(jiān)督等,在統一證據標準適用、規(guī)范辦案程序、防范冤假錯案、減少司法任意性、提高辦案質效等方面的作用初步顯現。
案例7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理、培養(yǎng)與激勵并重拓寬法官助理職業(yè)通道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自2014年4月啟動改革試點以來,牢牢把握“統籌推進、團隊協同、程序創(chuàng)新、渠道拓展、考核激勵”等五個環(huán)節(jié),把選優(yōu)、配強、用好法官助理,作為推進改革的一項基礎工作抓緊、抓深、抓實,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統籌部署推進,準確把握法官助理的改革支點作用。將法官助理制度放在改革宏觀布局中謀劃,統籌部署,細化推進,促進了改革效能的整合與提升。首先,遴選充實法官助理隊伍。自2014年9月以來,該院已分四批任命了91名法官助理,初步實現每個合議庭配備1名以上法官助理。對新招錄的擬進入法官助理序列的人員要求具有法學專業(yè)碩士以上學歷,且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其次,大力完善法官助理配置。將91名法官助理全部配置到審判一線。截至今年5月,該院法官助理共協助辦案6324件,其中參加庭審843次,開展調解1697次,起草判決書1534篇、裁定書963篇、調解書605篇,列席專業(yè)法官會議參與案件討論121次。最后,細化明確法官助理職責。研究制定《法官助理崗位說明書》,明確法官助理主要承擔訴前調解、庭前準備、草擬文書等與審判工作密切相關的輔助性事務,厘清法官助理與書記員的角色關聯和職責區(qū)分。
二是團隊協同配合,充分發(fā)揮法官助理的審判輔助功能。以法官助理制度為抓手,深化審判團隊建設,激發(fā)法官與法官助理“1+1>2”的協同效應。首先,推動法官“減負增能”。除庭審、評議、簽發(fā)文書等核心審判事務應由法官承擔外,其余輔助性工作均納入法官助理工作范疇,使法官更加專注破解疑難法律問題。與改革前的2013年相比,2016年該院審限內結案率為99.78%,上升3.91%,人均辦案數為94.32件,增幅近52%。其次,細化法官助理參與審判的工作規(guī)范。制定《關于法官助理在審判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暫行規(guī)定》,對法官助理參加庭審、申請回避、文書署名等程序事項予以規(guī)范,初步形成了法官助理參與庭審等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行為模式。最后,加強對法官助理的培養(yǎng)帶教。按照實習、熟悉、熟練三個階段合理確定法官助理的履職內容和培養(yǎng)過程。試用期及任職第1年為實習階段,主要承擔書記員工作,熟悉相關審判業(yè)務。第2—3年為熟悉階段,全面履行法官助理崗位職責,學習各項審判技能。任職第4年及以后為熟練階段,依法通過庭前會議、接待當事人、主持庭前調解等方式參與辦理簡易案件。
三是理順審判關系,創(chuàng)新完善法官助理的程序參與機制。科學謀劃法官助理的角色嵌入和履職空間,找準法官助理發(fā)揮職能作用的切入點和結合點。首先,參與庭審方式改革。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規(guī)定部分社會影響較大犯罪案件可由法官助理協助召集庭前會議,為后續(xù)庭審的高質量推進做好充分準備。深入推進具有二中院特色的“1+3”民商事庭審方式改革,構建“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合并進行”及“庭前準備”、“爭點整理”、“釋明權行使”等4項工作機制,發(fā)揮法官助理在庭前準備、爭點整理中的作用,提升庭審質量和效率。以參與此項改革試點的民二庭彭辰合議庭為例,通過法官助理在庭前準備階段積極履職,庭審效率大幅提高,最多時一天連續(xù)開庭審理10個案件。其次,開展與代理律師協調對接。與上海市律協簽訂合作協議,構建法官助理與代理律師庭前對接機制,選取30家律師事務所開展試點,推進代理律師提交訴訟材料標準化、證據材料表格化,積極試推網上交換訴訟電子材料的工作新模式。最后,積極探索崗位鍛煉方法。組織法官助理開展案例調研、起草司法建議等崗位“練兵”活動。改革試點以來,5件由法官助理撰寫的案例材料分別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
四是考核激勵并重,著力營造法官助理的安心履職環(huán)境。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依法嚴格落實法官助理的履職要求,注重激發(fā)法官助理的敬業(yè)精神和工作熱情。首先,加強績效考核。以薪酬改革落地為契機,完善量化積分制考核機制,鼓勵法官助理提升職業(yè)素養(yǎng)和專業(yè)技能。其次,開展綜合評比。每季度召開法官大會,開展“辦案之星”及“服務保障之星”評選,先后6批共評選出80位“辦案之星”、22位“服務保障之星”。2016年評出“辦案標兵”10名,“辦案能手”31名,充分激發(fā)法官助理工作熱情。最后,注重氛圍營造。院黨組定期組織“雙月座談”,聽取意見建議并解決實際困難。以法官助理為主體,組織開展調研之友、讀書沙龍、青年健步走等健康、豐富的活動。
五是院校攜手共建,深入拓展法官助理的社會來源渠道。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法律實習生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與在滬法律院校合作推進“法院實習助理暨司法研修助理”項目。與合作院校簽訂共建協議,制定實習助理管理辦法,對表現出色的實習助理予以適當獎勵,并可按規(guī)定納入儲備人才庫。先后分三批遴選77名在讀研究生、博士生來院實習。實習助理的實習期為6個月,在審判長的指導下參與力所能及的審判輔助工作。司法研修助理實習期為1年,一般在審委會委員指導下開展審判理論及疑難法律問題、實務課題的研究。自該項目啟動以來,實習助理草擬裁判文書420余份,撰寫各類報告、筆錄1140余份,校對各類文書1800余份;司法研修助理參與課題調研30余篇,撰寫論文20余篇。
案例8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打造“智慧審判蘇州模式”推動審判管理模式創(chuàng)新
“智慧審判蘇州模式”的思路和做法,在于緊扣“服務”,緊盯“痛點”,將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與法院工作全面結合、深度融合,搭建電子卷宗隨案生成等8個平臺,讓司法審判更加精細化、司法管理更加科學化、司法服務更加人性化,從而推動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的現代化。
一是減輕辦案人員工作負擔。探索將大量簡單審判事務性工作交給機器完成,讓法官專注于核心裁判工作。開發(fā)應用庭審語音智能轉寫系統,實現語音向文字的同步智能轉換,庭審筆錄的完整度接近100%,普通話語音識別正確率達到90%,庭審時間平均縮短20%-30%,復雜庭審時間縮短超過50%,提高了庭審質量和效率,減輕了書記員記錄壓力。以往一天可以開三個庭,現在可以開五個庭。目前,語音識別技術正在合議、審委會討論、文書制作、日常辦公等各類場景拓展。在全國首創(chuàng)電子證據語音檢索系統,通過自動識別庭審中說話人的特定指令,可以準確檢索到電子卷宗中相應的文檔、圖像、音視頻等電子證據并實時調取、同步顯示在顯示屏上,節(jié)省了質證時間,革新了傳統庭審質證方式。此外,合議庭成員在案件評議時通過該系統可以隨時檢索證據材料,提升了評議質量。開發(fā)應用文書制作“左看右寫”,通過分屏技術,法官可以在同一顯示屏直接復制電子卷內容制作法律文書,大大減少了文字錄入工作量。
二是為法官辦案提供智能輔助。面對司法責任制改革對法官隊伍的新要求,針對法官司法能力和經驗不足等問題,打造為法官提供知識分享和實體裁判標準的平臺,輔助提高辦案質效。實現案例文獻自動推送,對法官在辦案件的事實和爭議焦點等關鍵信息進行智能提取和對應關聯,自動推送相類似的案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供法官參考,提高了法官研判案情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實現簡易裁判一鍵生成,在對案件實現智能研判的基礎上,針對數量多、案情相對簡單的案件類型,自動提取電子卷信息,并按照同類案件的審理規(guī)則和裁判尺度,自動生成裁判文書,經過法官復核確認,實現文書快速生成,減少法官制作文書的工作量。
三是推動審判管理模式創(chuàng)新。針對司法責任改革后傳統定案把關機制功能弱化的問題,運用信息技術推進審判管理扁平化、可視化,創(chuàng)新審判管理模式。搭建同案不同判預警系統,通過對海量裁判大數據進行智能情節(jié)特征提取和判決結果智能學習,建立起具體案件裁判模型,根據案件的情節(jié)特征和案件復雜度從案例庫中自動匹配類似案例集合,并據此計算出類案判決結果,一方面,為法官裁判提供參考,規(guī)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另一方面,對于判決結果出現重大偏離的情形,系統自動預警,院庭長可以依法行使審判監(jiān)督管理職權。
四是推動審判流程再造。推進審判事務性工作“服務外包”,設立訴訟材料集中收發(fā)、掃描中心,采取服務外包方式將紙質訴訟材料掃描、文書郵寄等事務性工作交外包人員負責。推進電子卷宗隨案生成,研發(fā)電子卷宗集中收發(fā)、采集、加工系統,對集中掃描的電子卷宗進行數字化處理、OCR識別,立案信息自動回填,程序性文書自動生成。通過該系統,立案人員不再需要手工向系統錄入當事人身份地址信息、訴請事實理由以及證據材料等。案件審結后,書記員點擊歸檔功能,即可實現一鍵歸檔。實現材料流轉云柜互聯,研發(fā)全國首個“紙質文檔智能管理云平臺—云柜系統”,利用物聯互通技術,無縫連接線下實體柜和線上虛擬柜,實現紙質訴訟材料經由云柜有序流轉,構建起一個全方位、數字化、高效率的紙質文檔智能電子管理平臺,確保訴訟材料流轉全程留痕、安全可查。
蘇州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設過程中,堅持抓應用,突出實效性,效果逐步顯現,得到了一線法官的廣泛認可。一是提升審判效率。通過“智慧審判蘇州模式”的運用,蘇州法院法官、書記員事務性工作分別減少40%、50%左右,案件審判效率提高20%以上。以往立一個案件當事人需要等十五分鐘,現在只需要等兩三分鐘。二是規(guī)范司法活動。通過信息技術實現材料流轉、庭審等活動全程留痕,在方便法官辦案的同時,倒逼法官規(guī)范司法活動,提高司法能力。三是助力提升司法公信。為司法管理提供了重要平臺載體,特別是隨著數據分析、案件類推、偏離度預警等系統不斷深化,對落實司法責任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案例9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敢闖敢試敢擔當創(chuàng)新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
為扎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溫州兩級法院堅持以庭審實質化為核心,以證人出庭作證為突破口,創(chuàng)新推進改革試點工作。2015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在915件刑事案件中通知1434人出庭,實際有581件案件915人出庭作證,作證率為63.8%;共對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裁定準予檢察機關撤回起訴案件78件,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一、加強領導,穩(wěn)步推進改革試點工作
一是積極爭取黨政支持。爭取溫州市委支持,成立全市改革領導小組,推動市委政法委出臺庭審實質化改革專題會議紀要,建立重大案件同步錄音錄像、認罪認罰從寬等長效機制。
二是穩(wěn)妥開展改革試點。將庭審中心與證人出庭改革試點工作列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全市法院改革試點領導小組。依托公檢法司聯席會議平臺,注重加強常態(tài)化的溝通與協調,建立一套相對完整的證人出庭作證長效機制。
三是重視加強考核考評。制定考評辦法,將證人出庭情況納入對基層法院的量化考核指標;在年終考核時,對于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建立工作動態(tài)通報機制,按月通報全市法院證人出庭情況以及最新工作動態(tài),加強對改革推進工作的考核管理和監(jiān)督指導。
二、真抓實干,建立健全證人作證制度
一是建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聯合市公安局、檢察院出臺人民警察、刑事案件證人、專家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系列會議紀要,建立相對完整的證人出庭長效機制。2015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在915件刑事案件中通知1434人出庭,實際有581件案件915人出庭作證,出庭作證率為63.8%,涵蓋了現行法律框架下刑事案件出庭人員的全部類型,證人出庭作證率、出庭作證人數遠遠領先全國其他設區(qū)市法院。
二是創(chuàng)新證人出庭作證方式。先行先試視頻作證、遮蔽容貌、不公開作證等證人出庭的全新方法,對有必要保護其真實身份信息的證人,采用庭前法庭預先核實身份,庭審遠程視頻作證、使用隔離裝置遮蔽其容貌以及在判決書中不披露其真實身份等措施,既鼓勵證人出庭作證,也能加強對證人的保護。2017年1至5月,全市法院共有8名證人通過隱蔽作證設備出庭作證。積極探索推進強制證人出庭作證制度,出具全省首個強制出庭令,共強制3名證人出庭。
三是加強證人作證保護工作。聯合公安、檢察機關出臺《關于刑事案件證人保護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證人因作證而面臨危險的,可向辦案單位申請證人保護,辦案單位也可主動啟動保護工作;證人保護部門由公安機關承擔或由其指定的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等內容。2017年6月,甌海法院發(fā)出全國頭兩份證人保護禁止令,明確對被禁止人實施禁止接觸證人等措施,時間期限為六個月。
四是完善證人詢問質證規(guī)則。編制《各類案件一審程序庭審提綱》,規(guī)范對證人的詢問程序,要求審判人員在庭審過程中引導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開展對證人證言的質證、認證活動。研究制定《關于出庭證人交叉詢問規(guī)則(試行)》,解決司法人員交叉詢問經驗不足的問題,提高對證人交叉詢問的規(guī)范性和科學性。
五是落實證人出庭保障機制。出臺暫行規(guī)定,明確溫州市內人員出庭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600元、市外人員為每人每天800元,扣除實際出庭天數后額外發(fā)放補貼每人每天200元;出庭作證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按浙江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標準執(zhí)行。同時,縮短出庭費用報銷流程,制作附有證人銀行賬戶信息的出庭作證表,由證人簽字后提交財務部門,證人出庭后其銀行賬戶可及時收到出庭補貼。
三、先行先試,同步推進配套改革措施
一是強化庭前會議功能。聯合市檢察院制定《庭前會議工作規(guī)則(試行)》,明確規(guī)定庭前會議的適用范圍、啟動方式、會議流程、會議效力等,并在多起案情重大或證據存疑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召開庭前會議。2017年1至5月全市法院共在45起案件中召開庭前會議,并在庭前會議中成功解決排除非法證據問題的案件1起。
二是強化控辯平衡。聯合市司法局印發(fā)《關于加強刑事案件指定辯護工作暫行辦法》,提高法律援助資助金額,擴大指定辯護范圍,有效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017年5月,聯合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制定會議紀要明確規(guī)定“重大刑事案件”的范圍,“人才庫”的入庫資格、審查、管理與考核的標準等,確保重大刑事案件的辯護質量。根據溫州市重大疑難復雜刑事案件總體數量,暫時核定了40名“備選人才”。
三是探索訊問合法性核查制度。在鹿城、永嘉試行由駐看守所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核查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并予以同步錄音錄像的訊問核查制度,將核查結果作為法庭審查非法證據申請的重要依據。經駐所檢察官核查,犯罪嫌疑人認為訊問合法,審理期間又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的,法院經審查可駁回申請。2015年6月以來,鹿城、永嘉檢察機關已經在重大案件中對31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合法性核查。
四是創(chuàng)新技偵證據審查使用機制。積極爭取市委政法委支持,將“探索對采取技術偵查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移送、審查機制,強化對原始技偵材料的當庭質證,對確實不適合當庭質證的,進行庭外核實,并保障辯護律師的到場權”納入全市《改革實施方案》。積極聯合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出臺《關于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技術偵查獲取材料移送、審查、使用實施細則》。
案例10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堅持“六個優(yōu)化”構建審判委員會新機制
2015年以來,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著力推進審判委員會制度改革,堅持全省法院三級聯動,系統推進“六個優(yōu)化”,大力完善審判委員會職能定位、審理范圍、審理方式、人員結構、責任機制、工作平臺等方面,促進審委會制度全方位轉型與規(guī)范,形成了具有安徽特色的審判委員會改革模式。
一是把握審級特點,優(yōu)化職能定位。根據高、中、基三級法院審委會工作的不同特點確定職能范圍。高院強化宏觀指導和審判管理職能,重在總結審判經驗,統一裁判尺度,監(jiān)督和指導轄區(qū)法院審判工作。中院討論案件職能與宏觀指導職能并重,重在保障案件質量和裁判標準統一。基層院以討論案件職能為主,著力解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為統一類案法律適用,安徽高院審委會2017年先后印發(fā)常見犯罪量刑指導、非法采礦及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數額認定標準等指導性文件和四批參考性案例。試點中院審委會加強對重大類案問題法律適用的指導,發(fā)布區(qū)域性規(guī)范性文件較改革前同比上升50%。為強化審委會管理監(jiān)督職能,審委會一方面定期通報審判執(zhí)行工作專項報告和審判運行態(tài)勢,加強對案件質量的評估與分析;另一方面將審委會作為界定差錯案件的主體,強化責任追究,促進提升個案審判質量。
二是案件過濾分流,優(yōu)化審理范圍。嚴格界定審委會討論案件范圍,除法律規(guī)定應當提交審委會討論的情形外,僅對涉及國家外交、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復雜及與本院或上級法院類案裁判結果可能發(fā)生沖突的案件予以討論。設置審委會上會案件的前置審查程序,完善專業(yè)法官會議制度,規(guī)定合議庭分歧較大、新類型案件以及涉及統一裁判尺度案件必須經專業(yè)法官會議討論,有效發(fā)揮專業(yè)法官會議過濾分流作用,審委會討論案件大幅縮減,試點法院平均同比下降32.3%。
三是推進“親歷庭審”,優(yōu)化審理方式。對涉及重大民生、事關多方利益等敏感案件及轄區(qū)有重大影響案件,要求審委會委員擔任承辦法官,或者組成委員合議庭審理。由委員合議庭審理的案件,原則上不再上會討論。全省法院審委會委員共“庭審親歷”案件2.2萬余件。在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由審委會委員主審的庭審298場,充分發(fā)揮審委會委員的示范帶頭作用,促進案件質量提升。
四是完善任職機制,優(yōu)化人員結構。改革審委會委員任職機制,打破行政領導擔任審委會委員的傳統模式,通過競爭性遴選與集體推選相結合的方式,提名選任具有專業(yè)特長、審判經驗豐富、法學理論水平較高、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資深法官擔任審委會委員。目前,試點法院已有8名未擔任行政職務的資深法官被選任為審委會委員,占委員總數的9.9%。探索建立審委會委員退出機制,量化審委會委員工作成效,建立審委會委員考核機制,對于連續(xù)兩年考核不合格的,依程序免去審委會委員職務。
五是強化監(jiān)督問責,優(yōu)化責任機制。探索建立審委會委員個人履職檔案,對審委會委員出席會議、發(fā)表意見、參加合議庭審理、違反職責行為等情況進行系統記錄,并以適當形式定期在法院內部公示,強化評價、監(jiān)督和問責。合理界定審委會與合議庭的錯案責任范圍。明確審委會改變合議庭意見導致裁判錯誤的,由持多數意見的委員共同承擔責任;審委會維持合議庭意見導致裁判錯誤的,由合議庭和持有多數意見的委員共同承擔責任;案件合議庭或承辦人未向審判委員會如實匯報案情導致錯案,合議庭或承辦人承擔責任。
六是借力信息技術,優(yōu)化工作平臺。依托信息技術,建成集網上會議、督辦回復、互聯共享、輔助決策、查詢統計、司法公開、績效管理與評價等功能于一體的審委會信息化工作平臺,實現與相關信息化平臺的“五個對接”。對接案件審理系統,建立網上會議平臺,實現審委會議題的提交、討論、決定、督辦、回復、落實等全程辦理、全程留痕。對接審判信息管理系統、審判流程公開平臺、“12368”訴訟服務平臺,全面公開審判委員會委員信息,適度公開審判委員會流程環(huán)節(jié),方便當事人查詢了解。對接庭審錄音錄像系統,滿足審委會委員網上“親歷”庭審需要,同時實現討論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對接下級法院、同級檢察機關視頻系統,對因抗訴需要檢察機關列席或因案件處理分歧較大等需要下級法院合議庭成員列席會議的,可通過遠程視頻會議的方式,實時發(fā)表意見。對接司法統計系統,實現全省法院審委會上會案件的實時、全面、分類統計,并與司法統計分析軟件、數據平臺中心深度融合,開展審委會討論案件的深度研判,在司法大數據環(huán)境中充分發(fā)揮審委會的宏觀管理指導職能。
案例11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內部挖潛外部借力科學管理審判輔助事務
如何有效減輕法官審判工作負擔,通過內部挖潛、外部借力,使有限的司法資源更好地聚焦審判執(zhí)行核心事務,最大限度解放司法核心生產力,是司法責任制改革后擺在各級法院面前嚴峻的課題。廈門法院一方面探索“訴訟+公證”模式對外借力,推進輔助事務外包;另一方面,試行“輔助中心”模式對內挖潛,實行輔助事務集約管理。試行一段時間以來,收效顯著。
一、探索“外部借力”,推進審判輔助事務外包
廈門中院加強與市委政法委、司法局溝通,爭取工作支持,同時加強對基層法院的工作指導,形成上下聯動的良好格局。思明區(qū)法院、廈門中院及廈門其他法院先后與廈門市鷺江公證處共建“訴訟與公證協同創(chuàng)新中心”,入駐公證機構人員,設立調解組、送達組、調查組、保全執(zhí)行組、信息化后勤保障組。
第一,訴前調解業(yè)務。法院聘請公證員擔任特邀調解員,提供財產與地址確認、心理咨詢等衍生服務,引導糾紛走公證債權文書而非訴訟的方式解決,實現民間借貸、婚姻、繼承、撫養(yǎng)等常見糾紛的批量訴前分流。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公證機構訴前成功調解案件265件。
第二,司法送達業(yè)務。在公證全程見證、法院全程指導下,實行專業(yè)分組、轄區(qū)劃片、集約上門、統一裝備、運用LBS地圖技術集中調度人、車等送達資源,探索適合電話、郵寄、現場、公告等多樣化送達方式的工作方法。試行半年多來,集中送達次數達到10余萬次。在此基礎上,廈門中院及時出臺《關于訴訟文書集中送達流程規(guī)定(試行)》,就人員配備、各方職責、文書交接、送達流程、工作要求、信息化、管理指導等進行全方位規(guī)范,實現各項事務的制度化、長效化管理。
第三,調查取證業(yè)務。充分發(fā)揮公證處在婚姻狀況、親屬關系以及房產財產調查方面的業(yè)務優(yōu)勢,探索任命調查員或頒發(fā)“調查令”的方式,剝離耗費法院大量精力的婚姻家事案件調查工作。公證處組建專業(yè)調查員團隊,以項目化模式提供受理申請、外出調查、固定證據等全流程、一站式的專業(yè)法律服務。試行以來,中心已開展家事糾紛調查近2176件次,調取客觀證據1253份。
第四,財產保全業(yè)務。法院出具財產保全裁定書后,移交公證處辦理。通過任命經雙方考核的公證處服務人員為法院審判輔助人員的方式,集中剝離法院財產保全的事務性工作。中心承接該項事務以來,綜合運用信息化手段和企業(yè)激勵機制,提高工作效率,規(guī)范了服務流程。試行以來共協助法院集約查控2891件次。
第五,執(zhí)行輔助業(yè)務。依托公證處作為中立第三方的獨立身份和社會公信力,雙方建立執(zhí)行工作快速聯動機制,公證處指派公證員為騰房等執(zhí)行工作提供被騰房人財物清點、記錄、造冊等公證見證服務,從源頭減少爭議發(fā)生;公證處還安排人員擔任執(zhí)行法官助手,協助安排工作行程,開展執(zhí)行文書套打和送達等事務性工作。半年多來共協助執(zhí)行法官草擬格式化裁定文書4356份。
二、致力“內部挖潛”,推進司法輔助事務集約管理
在廈門中院的指導和推動下,湖里區(qū)法院率先設立福建省首個審判輔助中心,集中處理審判輔助事務,推進庭前準備程序制度化、流程管理科學化和輔助事務專業(yè)化進程。該中心成立三年來,一般案件平均送達周期縮短14天。
第一,科學配置集約資源。改革過去審判和輔助事務不分,法官及書記員對審判輔助事務分散處理的工作模式,將庭前輔助事務交由專人員集中負責。一是人員集中,整合民商事審判庭的輔助人員,抽調法官1名、書記員6名、協警2名組建審判輔助中心。二是業(yè)務集中,輔助中心負責民商事案件的首次送達、排期開庭、調查取證、鑒定等庭前程序性工作,實現輔助工作的集約化和專業(yè)化。三是外出集中,堅持統籌協調安排,對處于同一片區(qū)、同一路線的送達、調查工作集中進行,減少資源投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嚴格流程規(guī)范管理。改革過去庭前準備程序分散、隨意等弊端,通過流程再造和精細管理,提高庭審準備的規(guī)范化水平。一是分工精細化,輔助中心分為外出、內務和調查三個管理單元。外出組集中負責案件的外出送達工作,內務組負責案件的電話通知、郵寄送達、委托送達以及開庭排期和材料收轉工作,調查組負責審查案件庭前準備程序有關事務、調查取證等工作。二是流程制度化,出臺《審判輔助中心工作流程管理辦法》,編輯《庭前程序工作手冊》,上墻公示審判輔助事務工作職責、工作細則、工作流程圖,規(guī)范辦事程序,加強關鍵節(jié)點和時限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進度臺賬化,制作電子臺賬,形成“三表兩本”,即案件開庭排期表、庭前審查情況表、中心工作情況表和可開庭案件移送簽收本、其他案件移送簽收本,及時完整記錄受理的每項事務,做到件件能追溯、事事可查詢。
第三,各負其責高效運轉。改革“重裁判,輕審輔”的傾向,從影響和制約審判效率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入手,增強庭審準備事務的專業(yè)化程度。一是負責送達的做到“零停頓”。講究送達時點,送達員采取午間、晚間、休息日加班的方式,錯開當事人上班、外出時間上門送達;注重借助信息技術,開通送達短信通知平臺,經當事人同意,采用電子送達方式,提高送達成功率。中心成立以來,案件送達率達88%以上。二是負責開庭排期的做到“一統籌”。區(qū)分疑難復雜和簡易案件,規(guī)范開庭排期,增強排期的可行性。三是負責調查的做到“兩分離”。實行案件庭前準備程序和庭審程序的主體相分離,擔任對調查取證、證人出庭、延長期限、鑒定申請等事項進行審查,做好風險提示與后果告知。中心成立以來,法官助理擔任調查取證322件、追加當事人87件、通知證人出庭121件、辦理反訴36件。
案例12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專業(yè)化集約化網格化多措并舉破解送達難題
送達難是制約司法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2016年以來,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實行專業(yè)化集約化送達。同時,在晉江、石獅、德化等地爭取當地政法委、綜治委的支持,運用城鄉(xiāng)村居社區(qū)基層網格力量“人地兩熟”資源優(yōu)勢,試行“網格化+司法送達”工作模式,由基層網格人員協助法院司法送達,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隊伍專業(yè)化。針對審判庭、合議庭、書記員在送達上存在的各自為政、單打獨斗、重復勞動、效率不高,以及向被告方司法專郵送達退件率高的問題,依托全市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及部分人民法庭,設立32個專門送達機構、配置104名專職送達人員,將審判庭直接送達有困難的送達事務剝離出來,由專門送達機構集約化辦理,優(yōu)化資源要素配置,讓專業(yè)人辦專業(yè)事,減輕審判部門送達負擔,提高首次送達成功率。
二是管理一體化。針對當前異地訴訟、異地送達多發(fā)高發(fā),傳統委托送達中普遍存在的消極、怠慢、推諉,缺乏監(jiān)督和考核等問題,依托信息化支撐,完善委托送達制度,全市32個專門送達機構按區(qū)域分片負責,不分本院他院、本省外省,一個標準一體辦理,網絡實時傳送文書,專門機構就近直接送達,中院通過網絡實時監(jiān)管,全市一張網,協作一體化,有效破解異地送達難、成本高的問題,一年累計協助異地法院完成送達5000多件次。
三是首送約束化。針對一些被告,特別是明知會敗訴故意在送達環(huán)節(jié)玩失蹤、“躲貓貓”以拖延或妨礙訴訟等不誠實行為,按照最高法院關于建立送達地址約束機制的要求,完善送達約束機制,區(qū)分首次送達與后續(xù)送達,在首次送達中同步送達《提供送達地址告知書》,明確告知不提供確認送達地址的法律后果,首次送達成功后,第一審程序的其他次送達,以及第二審、發(fā)回重審、再審、執(zhí)行等程序的全部后續(xù)送達按當事人確認的送達地址或者人民法院推定的送達地址郵寄即視為送達,構建“一次送達、次次送達”“首次送達、后續(xù)暢通”的約束機制,一年來累計向當事人送達《提供送達地址告知書》16多萬份,第一時間與16多萬名當事人建立了約束機制,從源頭上、制度上給惡意規(guī)避后續(xù)送達的當事人戴上“緊箍咒”,后續(xù)送達中各種送達拖延、送達不規(guī)范的亂象得到極大改善。
四是流程信息化。針對送達工作長期以來線下運作、信息不透明、缺乏有效服務與管理的問題,率先建成跨法院、跨層級應用的統一送達信息系統,將郵寄送達、委托送達、電子送達、電話送達、短信送達、公告送達納入信息化服務與管理,逐步實現送達事務從登記、發(fā)出、辦理到結果反饋全程網上辦理,當事人送達記錄、送達地址全市法院共享管理,超期送達、異常送達行為實時監(jiān)控的較為完善的送達工作信息化體系。
五是送達網格化。針對部分當事人,特別是明知會敗訴的被告方故意逃避送達,以達到拖延辦案期限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的情況,積極爭取市委政法委支持。2017年3月1日,泉州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在總結各地前期經驗的基礎上,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司法送達工作納入全市城鄉(xiāng)社區(qū)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的通知》,從綜治制度、網格隊伍、信息技術等方面全面支持人民法院司法送達工作。全市范圍內各村居社區(qū)至少指定一名網格員、綜治協管員、治保主任、村居社區(qū)工作者、巡防隊員等基層網格人員作為法院“司法聯絡員”,實行名冊登記管理,分片區(qū)協助法院司法送達,各縣(市、區(qū))綜治委與人民法院共同管理、考核,把協助法院司法送達工作納入基層綜治年度考評項目。在城鄉(xiāng)社區(qū)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平臺上開通司法送達模塊,打造法院司法送達與網格員協助送達的實時溝通平臺。法院送達人員依照權限,在辦公室就能通過網格化信息平臺準確定位受送達人住所、樓宇,辨識受送達人及同住成年家屬身份及照片信息。需要司法聯絡員協助送達的,可將受送達人身份信息、協助送達要求及期限等通過信息告知對應區(qū)域內的司法聯絡員,請求協助。
2017年以來,基層司法聯絡員協助帶路指引2627人次、提供線索情報5780次、出具去向不明的證明367件,極大提升了人民法院向被告方,特別是規(guī)避法院送達被告一方的送達工作效率,首次送達成功率近60%,是傳統郵寄首次成功率的3倍左右,同時,較高的首送成功率,能夠及時與當事人確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送達地址,為后續(xù)每次送達平均節(jié)省了15天左右,一個案件平均的送達時間可以節(jié)省一個月左右。
泉州法院網格化統一送達平臺,以全市法院32個專門送達機構為執(zhí)法主體和“小網格”、11個縣市(區(qū))基層網格員為輔助力量和“大網格”,打出“小網格”跨域協作、“大網格”精準支援、信息平臺無縫銜接、首送效力規(guī)則約束、綜治考評制度保障的“五位一體”組合拳,與社會治理的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yè)化要求高度契合,實現人民司法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司法送達與社會綜治相促進,首送由“專職送達人員+基層網格力量”打頭陣,后送由“郵政快遞+電子送達”后面跟,具有顯著的綜合效益。在不增加法院送達人員和成本投入的情況下,遍布城鄉(xiāng)、村居、社區(qū)的網格力量,猶如法院深入村居社區(qū)的“眼睛”和“觸角”,不僅有助于破解“查房找人”瓶頸,提高法院首次送達成功率,也可依靠基層網格人員就地開展調解和解等工作,及時息訴解紛;不僅有助于破解送達難,也能夠充分依靠和調用廣大基層群眾力量,助力人民法院全面深入開展執(zhí)行工作;不僅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而且有助于打擊規(guī)避送達、妨礙訴訟、逃避法律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促進司法公信和社會誠信建設。
案例13
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社會化解決操作性事務推進專業(yè)審判縱深發(fā)展
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面臨的案件壓力逐年趨增。以近三年為例:2014年、2015年、2016年受理案件分別為34905件、47684件和68291件,同比上升11.85%、37.13%和42.68%,2016年受理案件量在全國3177個基層法院中排第5。2017年1至5月持續(xù)高位上升,受理43451件(含舊存),同比上升31.86%。與案件高增量鮮明對比的是,中山第一法院目前在編人員237人,其中員額法官109人,另有政府雇員等251人。隨著司法改革深入推進,如何在有效解決案件高增量的同時,推進專業(yè)化審判發(fā)展,實現審判質效的同步提升,成為需要破解的首要難題。
經認真調研,中山第一法院認識到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將法院一般操作性事務“外包”,是當前提高審判質效、破解人案矛盾的重要切入點。院黨組研究認為,購買社會化服務應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解決四個問題:一是將法官從立案到歸檔繁雜工作中解放出來,解決法官大包大攬問題;二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向社會分離事務實現精細化分工,解決法院大包大攬問題;三是將購買社會服務與集約化管理、信息化有機結合,解決管理模式和工作手段滯后問題;四是通過案由差異化組建專業(yè)化審判單元,解決審判同質化問題。基于上述認識,中山第一法院先行先試、主動作為,立足自身實際迅速展開改革。經過不斷磨合、完善、流程重造,打造出一套成規(guī)模、成體系、成建制的社會化服務模式。
第一,以社會化解決一般性操作事務,堅持需求導向,向社會購買符合規(guī)定的服務項目。一是明確購買范圍,除行使判斷權和法律規(guī)定必須由法院工作人員實施的工作外,將符合政策和法律規(guī)定的全部案件事務分離以購買社會服務解決;二是建立流程和標準,把對每個工作節(jié)點的辦理結果的主觀要求轉化為按章操作的客觀標準,保證購買的服務可控、唯一、合格,目前針對訴訟程序各節(jié)點建立操作規(guī)范26個逾15萬字;三是嚴格按政府采購規(guī)定公開招標確定具體服務供應商,2014年起,中山第一法院與廣東漢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中山市創(chuàng)業(yè)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審判執(zhí)行事務性工作服務外包項目合同書》《庭審速錄工作項目合同書》,目前審執(zhí)服務、速錄、訴訟服務中心、檔案整理等58項工作實現了社會化;四是積極爭取上級法院和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以立項的方式申請項目專項資金。2017年省財政批撥審執(zhí)服務、速錄、訴訟服務中心、檔案整理四個社會化專項服務項目資金共700萬元。
第二,以集約化提升社會化服務管理水平,逐步轉變觀念,強化風險防控。一是實現社會服務的兩個集約化,即對法官服務的集約化和對群眾服務的集約化,對法官的服務包括送達、信息錄入、庭審排期和記錄、統計、委托鑒定和評估、歸檔等項目,由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對接社會服務方集中管理,將法官及法官助理的事務性工作較傳統工作模式減少約80%;對群眾的服務包括登記立案、訴前調解、訴保受理、資料轉遞、信訪、上訴等項目,由立案庭負責對接社會服務方集中管理,將群眾除開庭以外事務90%以上集中在窗口一站式便民辦理;二是解放思想,落實簡政放權,由傳統的管“人”變?yōu)楣?ldquo;事”,在《合同書》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服務方負責人員的招聘、培訓和企業(yè)化管理,法院只實施項目的交付、監(jiān)督、驗收;三是風險防控:通過人員培訓和崗位技能考核嚴保服務質量、通過分散節(jié)點流水作業(yè)將工作碎片化使操作員無法知悉案件全貌、通過合同約定服務方承擔的保密義務明晰法律責任、通過信息化精細到秒實時監(jiān)控案件流轉時長、通過配置視聽監(jiān)控設備存底取證等舉措,有效化解風險,至今未發(fā)生一起審判秘密泄露事件。
第三,以信息化與社會化服務有機結合,大力推進智慧法院建設,實現管理模式和工作手段革新。通過信息化實現由人工到智能、由管“面”到管“點”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更迭,形成社會化與信息化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工作格局。為此,中山第一法院制定了智慧法院建設三年規(guī)劃。一是事務管理系統,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案件流程管理、開庭排期、訴訟保全、司法報表引擎等共9個項目;二是移動端App建設,包括司法公開、法院移動端平臺、庭審簽到App、卷宗流轉節(jié)點掃描APP共4個項目;三是自助服務系統,包括統一立案平臺建設、24小時自助法院共3個項目。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有法庭資源管理、智能送達管理、卷宗簽收流轉等等13個項目。此外,將信息化定位為社會化未來發(fā)展的方向,隨著信息化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社會化項目將被人工智能替代,社會化成本將不斷降低。以送達為例,購買EMS深度送達服務后,通過研發(fā)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法院與EMS數據共享等,原送達組由18人削減為如今的7人,人力成本降低61.11%,送達效率提升22.47%。
第四,以社會化實現人員分類管理精細化,組建審判團隊,推進專業(yè)化審判縱深發(fā)展。一是深入推進人員分類管理,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法官只負責“審、判、寫”,即開庭、簽發(fā)文書、撰寫部分判決書。記錄等一般操作性事務外包后,傳統的書記員角色已不存在,集體轉型為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負責“管、核、寫”,即管理法官案件事務、審核審判服務結果、撰寫大部分判決書和其它文書,以民間借貸單元為例,法官助理可撰寫90%的判決書,成為法官的得力助手和預備梯隊;二是組建審判團隊,設置33個審判單元,形成各單元扁平化管理架構;三是推進專業(yè)化審判,實行單元案由差異化,以繁簡分流、案由相近、人案均衡為原則確定單元管轄案件,各單元最多只有10個案由,單一案由的單元有7個。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審執(zhí)分工將更精細化、專業(yè)化,“讓專業(yè)人做專業(yè)事”的導向進一步顯現。
近三年的社會化模式實踐,使中山第一法院在實現“增量、提質、減負”等方面成效明顯。增量方面,法官減少結案增加,2015、2016分別為131人、115人,結案同比增長22.13%、28.73%,一線法官人均結案數分別為288件、405件;2017年1至5月法官減為109人,結案20722件,同比增長24.79%,一線法官人均結案同比增長28.18%。提質方面,2016年審限內結案率升至99.82%,生效案件改判發(fā)回重審率降至1.3‰,信訪投訴率僅1.8‰,各項監(jiān)控指標持續(xù)向好發(fā)展。減負方面,從總預算與總結案之比看,2016和2017年(計劃結6萬件)案均成本下降26.96%,此外,社會化使法官從紛擾瑣事中解脫出來,工作負荷減少。2016年至今全院不再安排加班,走出了往年年初即安排加班的不正常現象。
案例14
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庭長辦案常態(tài)化讓優(yōu)質審判資源回到審判一線
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目前共有政法編人員177人,事業(yè)編制職工14人,另有其他輔助人員230人,合計421人。入額法官91人中,包括院領導4人,業(yè)務庭(局)長12人,副庭(局)長23人,共計39人,均為一線資深法官晉升而來,占入額法官總人數的42.86%。
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優(yōu)化審判資源配置,是本輪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自2014年起,東莞第二法院就對所有院庭長提出具體辦案任務要求,同時采取措施,切實減少院領導和庭長承擔的非審判事務,根據院庭長工作時間資源分配和專業(yè)背景,合理確定辦案數量和案件類型,發(fā)揮院庭長對審判工作的示范、引領和指導作用。具體改革措施如下:
第一,調研院庭長辦公時間分配情況和事務性工作范圍。東莞第二法院對全院事務性工作“減負”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共計排查出會議等48項內部和外部事務性工作。同時,該院對院庭長的辦公時間分配開展問卷調查,結果顯示:以院庭長每周平均工作時長53.5小時為總數,綜合審判管理事務需時11.5小時,其余內部管理需時5小時,法院內部溝通需時2.5小時,完成上級法院工作安排需時2.5小時,對外溝通聯絡需時10小時。剔除以上工作耗時外,院庭長用于個人承辦案件的時間為7小時,個案審判管理的時間為15小時,兩項僅占辦公時間的41.12%。需要說明的是,東莞市的基層法院并未按照行政區(qū)劃設置,沒有對應的同級黨委和人大,對外溝通聯絡時間相對其他地方基層法院而言較少。
第二,創(chuàng)新管理大力精簡事務性工作。東莞第二法院根據調研結果,采取了多項針對性改革措施:一是在人民法庭設置庭長助理。該院派出法庭年平均案件量超過4000件,個別法庭年收案量超過6000件,法庭庭長的審判管理工作繁重。庭長助理主要協助法庭庭長處理衛(wèi)生、后勤、消防、安保、固定資產管理、物業(yè)維修等行政管理事務以及對外溝通聯絡工作。二是精簡內部會議。優(yōu)先采用視頻會議、網絡會議方式,根據會議內容明確參加人員;非業(yè)務性會議原則上控制在1個小時之內,安排在下午4點之后;業(yè)務性會議時間不受限制,有專人在會議結束后跟進落實成果的整理和共享。三是充分運用信息化辦公平臺。全面實現無紙化辦公,建立重點資料共享平臺,提高材料的利用率;重點開發(fā)行政辦公信息平臺,完善年終網絡考評等行政辦公功能。四是不斷改革審執(zhí)審批環(huán)節(jié)。對部分簡易民事案件文書試行簡化模板,對部分嚴重影響審執(zhí)工作效率的環(huán)節(jié)進行改革,包括簡化外出執(zhí)行、保全的審批手續(xù),訴前保全審批權下放,增加部分電子審批功能,取消部分案件審理報告等。五是溝通協調減少外部行政事務。經與上級法院和黨委政府積極溝通,東莞市委政法委明確要求各鎮(zhèn)與政法工作無關的會議無須人民法庭派員參加,以進一步去行政化,保障法庭庭長的辦案時間。
第三,合理確定院庭長辦案數量??紤]到院領導和庭長近年來辦案數量較少的現實,根據院庭長的時間資源分配和案件審理一般需時,循序漸進確定案件分配數量,2015年以來對院庭長作為承辦人的辦案任務要求是:院長每年辦案20件,其他院領導每年辦案30-40件,業(yè)務庭庭長辦案數量達到本部門法官平均辦案量的65%,業(yè)務庭副庭長辦案數量達到本部門法官平均辦案量的90%。該院還制定了《院庭領導辦理案件規(guī)定》,明確院庭長參與合議庭審理案件的數量,嚴格落實上級法院的工作要求。
第四,發(fā)揮院庭長的示范指導作用。東莞第二法院所有院庭長都是畢業(yè)于法律院校的法學專業(yè),擔任領導職務之前長期工作在審判一線,審判工作經驗豐富,其中任法官10年以上的27人,占69.23%,任法官15年以上的12人,占30.77%,研究生以上學歷(含在職)16人,占41.03%。為充分發(fā)揮院庭長作為資深法官的專業(yè)優(yōu)勢,該院在確定院庭長辦案數量的基礎上,根據院庭長的專業(yè)知識背景和從業(yè)經歷確定院庭長承辦的案件類型,實行隨機分案為主,同時要求院庭長每年承辦一定數量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新類型案件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意義的案件,并定期由院庭長召開示范庭。此外,該院還要求院庭長結合專業(yè)背景和分管庭室牽頭承擔相應的審判調研任務。
第六,完善院庭長辦案監(jiān)督機制。東莞第二法院每年年初擬定和公布院庭長辦案任務量以及院庭長承擔的調研課題,每月公布院庭長承辦案件數量和結案情況,年末對院庭長的辦案、調研及其他履職情況開展全面考核,監(jiān)督院庭長真辦案、辦好案。
東莞第二法院院庭長辦案制度的落實取得了四點重要成效:一是審判一線力量得到明顯充實,院庭長辦案數量不斷增長。其中2014年院庭長承辦案件結案7156件,占全院總結案數的29%;2015年結案8180件,占全院總結案數的32%,比2014年提高了3個百分點;2016年結案11217件,結案量同比增長37.13%。二是院庭長審判經驗豐富優(yōu)勢得到更充分發(fā)揮,能夠帶動和促進其他法官的辦案積極性,審判執(zhí)行工作進一步實現了良性運轉。三是院庭長與普通法官之間的層級關系進一步淡化,院庭長通過辦理新型、疑難、復雜案件,將業(yè)務指導功能轉化為“以審案指導審判”。四是院庭長親歷審判工作,能夠準確把握審判工作動態(tài),掌握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更全面更及時的應對方法。
2014年以來,在院庭長辦案的直接推動下,東莞第二法院相繼出臺了送達工作指引、審判執(zhí)行輔助人員跟案工作指引、審前程序指引,對如何提高當事人到庭率、減少多次庭審次數、應對虛假訴訟等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對訴訟服務中心進行了全面升級,推出了網上立案、交通事故網上法庭等,法院管理的科學化程度進一步提升。
案例15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要素重組與機制創(chuàng)新推動審判團隊新變革
審判團隊模式是對法院人力資源配置機制的優(yōu)化,也是對審判職權配置和審判管理精細化的創(chuàng)新探索。2012年以來,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法院率先探索審判團隊改革,將要素重組與機制創(chuàng)新相結合,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和優(yōu)化完善,形成了審判團隊改革的“福田模式”。
一、審判團隊的組建以法官為核心,以審判需求為導向
福田法院審判團隊的組建圍繞執(zhí)法辦案第一要務,充分考慮權利屬性、法官員額、繁簡分流三個核心要素,考量了五個因素:一是以法官為核心,以審判中心作用為基點,突出法官和合議庭的審判主體地位,明晰辦案責任。二是以人員分類管理為基礎,以權利屬性為依據區(qū)分審判事務與輔助事務,在傳統的法官和書記員“1+1”配置之間增加“法官助理”這一新的“變量”,重新配置審判資源,建立更為高效的審判組合模式。三是審判團隊以專業(yè)化為主,提高審判專業(yè)化水平,同時可設少數復合型團隊審理多種類型案件,方便案件的合理調配和分流。四是根據案件類型的審判規(guī)律,按人案基本均衡的原則,科學核定全院審判團隊總數和各審判領域配備數量。五是根據本院案件數量和發(fā)展趨勢、審判業(yè)務類別差異、法官承受能力等因素,審判團隊數量和人員配置可相應調整,形成以審判需求為導向、靈活應對案件變化的精細化資源配置方式。
二、審判團隊的配置遵循以案定員、分類測算的原則
基于以上考量因素,福田法院審判團隊的具體配置總體思路是:在確定合理工作量的基礎上,測算法官員額;以法官員額為核心搭建審判團隊人員結構;以繁簡分流的分案模式為依據配置審判團隊類型和數量。確定法官合理工作量,即年合理辦案數量,是落實審判責任、組建團隊的量化基礎。為此,福田法院開展專題調研,對該院近三年辦案情況進行大數據分析,根據不同案件類型的審判規(guī)律和特點進行分類測算,建立了審判資源科學配置的量化模型,在此基礎上建立以案定員機制、審判團隊配置方案,及差異化的審判績效考核機制。目前,福田法院設置了52個審判團隊。按照法官與助理的不同配置形成了“1+2+3”、“1+1”、“1+N”三種模式,其中“1+N”模式主要用于配置速裁快審快執(zhí)團隊,適應速裁、快執(zhí)案件時限短、節(jié)奏快、輔助工作量大的特點。
三、審判團隊辦案模式實現類案審理專業(yè)化,工作統籌集約化,繁簡分流標準化
類案審理專業(yè)化,每個團隊審理案件類型相對固定,集中審理1—2類案件。工作統籌集約化,由保全團隊專門辦理保全事務;司法輔助中心統一辦理送達等輔助事務;庭審管理中心對庭審輔助事務、法庭統一管理調度;執(zhí)行指揮中心在立案后立即開展被執(zhí)行人財產“五查”;審判團隊統籌分配每月工作,采取集中調解或開庭、集中調查取證、等集約工作方式。速裁快審快執(zhí)工作標準化,簡化和規(guī)范辦案流程,建立電子流程管理、電子卷宗、電子送達等信息系統,繁簡分流提速提效。目前福田法院共組建16個快調、快審、快執(zhí)團隊,包括1個快調團隊,11個民商事速裁團隊,2個刑事速裁快審團隊,2個快執(zhí)團隊,共有17名法官,40名輔助人員(含法官助理、速錄員)。
四、審判權運行以權責一致為標準,實行扁平化管理、規(guī)范化監(jiān)督
福田法院建立完善審判職權配置和司法責任制相關制度,以審判團隊為業(yè)務主體,將業(yè)務體系由過去的層疊式轉變?yōu)楸馄交芾恚⒘素?、權、利清晰明確的管理體系,裁判權主要集中在法官和合議庭手中。規(guī)范審判委員會、院長、副院長、庭長行使的審判職權,院庭長對重點案件(如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發(fā)回重審案件、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等)采取聽取辦案情況、督促辦案進度、建議提交專業(yè)法官會議討論、提請審委會討論等方式進行審判監(jiān)督指導;屬于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應由院庭長重點監(jiān)督并經專業(yè)法官會議討論。
審判團隊改革在提升審判質效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福田法院2016年受理各類案件66150件,結案52664件,同比增加11166件,上升26.9%;以108名員額法官計,人均結案487.63件;審委會討論案件的數量明顯減少,2016年討論案件24件,同比減少48.94%。同期涉訴來訪424批553人次,同比減少26批107人次,降幅分別為5.78%和16.21%。2016年6月進一步優(yōu)化團隊配置以后,到年底通過簡案快辦機制人均結案達1421.81件,以全院12.4%的法官及12.4%的輔助人員辦理全院50%以上的新收案件。截至2017年6月15日,速裁快執(zhí)團隊共辦結案件12188件,占全院同期總結案數的58.59%。
五、深化審判團隊改革下一步設想
一是優(yōu)化審判團隊組建模式。速裁快審快執(zhí)團隊每名員額法官配置N名助理,普通團隊每名員額法官配置1名專業(yè)助理和1名事務助理,分別組成基礎辦案單元,三個基礎辦案單元一個組成審判團隊;二是優(yōu)化審判團隊結構。以“1+1+1+N”模式重組全院審判團隊,由不同年齡、資歷、專業(yè)能力的三名法官及N名助理組建成一個團隊,按照“形聚神散”的模式運行,“形聚”是指審判團隊作為相對固定和常態(tài)化的審判資源配置形式;“神散”是指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要求,員額法官的審判權責平等。設置團隊負責人,發(fā)揮“業(yè)務主心骨”的作用,突出審判團隊的業(yè)務自我管理功能。三是優(yōu)化審判團隊運行機制。進一步明確獨任制法官或合議庭、團隊負責人、院庭長、專業(yè)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的權責邊界和運行流程。
案例16
海南省陵水縣人民法院創(chuàng)新績效考核模式激發(fā)司改內生動力
陵水縣人民法院作為海南省司法體制改革第一批試點基層法院,在尚不具備利用大數據分析進行績效考核的情況下,結合本院實際,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實行分級分類考核,突出工作實績,形成了簡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審判業(yè)績評價機制。2016年底,按照“三類人員,兩類待遇”的要求,完成審判業(yè)績考核,并兌現2015、2016年度績效考核獎金。2017年初,又將事業(yè)編人員、聘用制書記員、協警也納入績效考核范疇,實現了法院各類人員業(yè)績考核全覆蓋、改革紅利全兌現,激發(fā)了法院工作內生動力。
一、分級分類考核,突出工作實績。
陵水法院制定了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事業(yè)編人員、聘用制書記員、聘用制協警等考評制度,成立了考評委員會。建立了以法官為主體,全員覆蓋的法院工作人員績效考核體系。
一是實行分級考核。由院領導班子和政工部門組成的院考核委員會負責考核綜合部門和部門負責人;由院領導班子和審判執(zhí)行部門業(yè)務庭長組成的法官考評委員會負責考核審判執(zhí)行業(yè)務部門、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其他干警的考核。
二是實行分類考核。根據不同的工作崗位、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分類考核。部門按審判執(zhí)行業(yè)務部門、綜合部門分類考核;個人按部門負責人和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事業(yè)編人員、聘用制書記員、聘用制協警分類考核。
三是突出工作實績??冃Э己朔桨笇⒐膊糠帧⒐ぷ鲗嵖兒涂己思臃秩梼热葑鳛椴块T考核和個人考核的內容,其中工作實績指標作為部門考核和個人考核的主要內容。例如:在總分100分的各類考核體系中,部門考核、部門負責人考核中的工作實績指標占70分,針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和其他干警等個人考核中的工作實績指標占80分,充分體現了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
二、實施三重排序,兼顧審判質效
一是全院審判業(yè)務部門業(yè)務量排序。按照審判業(yè)務量的比重,給審判業(yè)務部門排序。通過比較各審判業(yè)務部門的審判業(yè)務量來確定審判業(yè)務部門的排序。例如,通過對2014—2016年民事、刑事、行政、執(zhí)行、審判監(jiān)督、立案部門辦理案件數量的統計,按照各部門審判業(yè)務量的比重,依次來確定審判業(yè)務部門的次序排列。
二是審判業(yè)務部門法官審判質效排序。按照法官主辦案件的質效,在審判業(yè)務部門內給法官排序。堅持量與質相結合的原則,對審判各業(yè)務部門內的辦案法官排序。根據辦案法官在所在業(yè)務部門內的辦案數量和質量排序。辦案數量指標在80分的法官工作實績指中占16分,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指標共占40分。例如,民事審判庭共有3名辦案法官,2016年度主辦案件林某165件,崔某164件,鄭某138件,林某辦案數量名列全庭第一,同時評定審判質量指標:一審案件改判發(fā)回重審率、上訴率、調解率、裁判文書質量等,評分后進行法官排序。其他各業(yè)務庭法官也以此類推在本部門進行排序。
三是全院員額法官綜合排序。注重橫向比較辦案法官的質量和效率。法官考評委員會結合上述排序對全院員額法官辦案的質量和效率再進行調配做綜合排序。全院31名員額法官除了在審判業(yè)務部門已經排名第一的辦案法官不再進行綜合排序外,其他第二、三、四名依次往后排名的法官通過橫向比較,再進行調配,在全院法官內做綜合排序。
三、參照公務員管理,對應四檔定等
參考公務員考核辦法,確定法官績效考核的檔次和對應的獎勵工資。陵水法院參考《公務員考核規(guī)定(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分為四個檔次,分別對應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按照四個檔次確定對應績效工資。1名院長、3名副院長和2名審判專職委員等6名院領導在完成規(guī)定辦案指標后,凡是案件質量無差錯的,直接定為二檔,不參與優(yōu)秀檔次的考核。
四、爭取地方財政支持,統籌全員績效考核
一是根據改革需要,充實員額外隊伍。在司改的大背景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法治建設的推進,大量矛盾糾紛進入司法渠道,法院收案不斷增長成為常態(tài),靠增編不能解決問題,陵水法院積極探索推進司法雇員制改革。在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下,通過當地政府聘用速錄員、協警來實現審判團隊人員的合理配比,滿足司法工作需要。
二是統籌各類人事關系,推進全院績效考核改革。參考在職人員考核辦法建立單獨的事業(yè)編制人員、聘用人員考核辦法并對應獎勵工資。在省財政尚未設置科目、配備資金的情況下,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將事業(yè)編人員和聘用制書記員、聘用制協警納入績效考核范疇,事業(yè)編人員參照司法在行政人員考核辦法參與考評,聘用制書記員參照本人同崗位的在編書記員考核辦法參與考評,協警參照在編法警參與考評。
案例17
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輔助事務集約管理集中破解人案難題
近年來,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案件以年均45%的速度增長,2016年受理案件38264件,審結34453件,同比增長47.7%、49.6%,而同期中央政法編制數175人,人案比1:197;首批入額法官60人,人案比1:574。面對人案矛盾,江北法院扎實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yōu)化審判資源配置,通過集約化管理、社會化服務和智能化運用,著力推行審判輔助性事務“八個集中”,審判工作效率明顯提升。2016年,結案率90.04%,法官人均結案數達294件,案均審理周期64天。
一是集中文書送達。完善工作機制,打好“組合拳”,努力解決送達難。首先,主動適用電子送達。由立案庭指定專人負責集約處理,凡當事人簽署《司法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業(yè)務庭將擬送達的文書電子稿,通過網上辦公辦案系統發(fā)送立案庭,立案庭原則上2日內完成送達,5日內將送達結果反饋業(yè)務庭。其次,因案施策集約送達。各業(yè)務庭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采取分散與集約相結合的方式,針對物業(yè)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勞動爭議等類型案件,引導在部門內部相對集約,由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組成送達組直接送達。2016年,集中送達6000余件次,占該類案件的82.4%。最后,無縫對接郵寄送達。與區(qū)郵政局建立法院專遞工作對接機制,郵政部門派人至法院現場辦公,實現專人跟蹤、督促,充分利用郵政網絡系統進行對口查詢聯系,送達回執(zhí)第一時間反饋承辦法官。2016年以來,全院共發(fā)法院專遞53581件。
二是集中訴中保全。成立民事財產保全中心,集中處理財產保全執(zhí)行工作。業(yè)務庭法官負責財產保全的合法性審查并出具裁定書,保全中心安排專人負責保全執(zhí)行文書制作和外出執(zhí)行。保全中心實行事務分類管理,分設多個“內勤組”和“外勤組”,“內勤組”負責保全執(zhí)行文書等內部事務,“外勤組”專職外出執(zhí)行,相互分工配合,快速完成保全執(zhí)行事項。“外勤組”原則上按照1名審判員、1名輔助人員的“1+1”模式配備。2016年受理保全執(zhí)行案件1440件,執(zhí)結1232件,涉案金額達29億元。
三是集中文書校核。2013年初成立文書校核中心,由經驗豐富的資深老法官或返聘法官負責對本院裁判文書質量開展事前校核,有效避免裁判文書帶錯出門。裁判文書定稿后、送達前,必須發(fā)送校核室。校核中心采取智能糾錯與人工審查相結合,對文書整體質量、格式規(guī)范、語言語句、標點符號、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全面校對。發(fā)現錯漏瑕疵的,以建議方式反饋承辦人或合議庭。僅2016年,校核文書2萬余篇,有效避免裁判文書帶錯出門。
四是集中電子簽章文印。依托審判管理系統和文書電子簽章軟件,實現全部文書電子簽章、文印一體化工作機制。對承辦法官定稿的文書,由輔助人員發(fā)送機要室,機要室安排專人統一簽章,隨后機要人員直接發(fā)送文印中心集中打印。對集團訴訟案件,實現“蓋一次章,打印一批文書”,充分發(fā)揮效率優(yōu)勢。電子印章在公安系統備案,內網系統隨機生成防偽標識,加蓋電子簽章文書不能自行修改,有效解決了文書防偽難題,促使承辦人提高文書質量意識。2016年,電子簽章2萬次,文印文書242813份。
五是集中執(zhí)行查控。成立網絡集中查控中心,專門負責執(zhí)行財產線索集中查控,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網絡查控體系,將網絡查詢延伸至網絡查封、凍結和扣劃。加強內部信息共享,在符合規(guī)定的前提下授權各庭審負責人查詢,部門內勤之間定期匯總、交換案件涉案當事人信息,避免各自為政。協調公安、銀行實行定點查控。與轄區(qū)最近的派出所進行執(zhí)行聯動,派出所安排專門人員對接法院查詢戶籍和車輛信息。與轄區(qū)銀行簽訂聯動協議,在較近的支行一次性查控當事人在本轄區(qū)該銀行所有信息,且當天查詢當天反饋,目前已有12家銀行與江北區(qū)法院簽訂聯動協議。
六是集中文書上網。對生效裁判文書集中公開,各業(yè)務庭書記員只需要準確錄入生效日期,將擬公開的法律文書提交審管辦發(fā)布即可。審管辦指定專人負責生效裁判文書的隱名、審核和發(fā)布工作。2016年,發(fā)布文書12026篇,裁判文書上網率均保持在90%以上。
七是集中網絡公告。出臺《以信息網絡方式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的規(guī)定(試行)》,從2016年7月1日起,率先在重慶法院全面實行網絡公告送達法律文書。需要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判決書的,由業(yè)務庭書記員將“網絡公告法律文書”發(fā)送審管辦。審管辦在2個工作日內負責統一公布至“重慶市江北區(qū)公眾服務網”公開平臺,并將公布后的網頁“鏡像”打印反饋承辦人入卷。截止2017年6月23日,全院累計發(fā)布各類公告6182篇。網絡公告送達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約22.5天,為當事人節(jié)約費用約540余萬元。
八是集中掃描歸檔。在檔案室下設卷宗掃描歸檔中心,招標引進掃描公司入駐法院,專門從事卷宗掃描裝訂歸檔工作。掃描中心設卷宗質量檢查崗,由一名法院干警專職負責業(yè)務庭和掃描中心的卷宗交接和紙質卷宗質量檢查。機器設備配置及掃描裝訂等事務由掃描公司全包,并根據移交卷宗數量,動態(tài)調整工作人員。法官結案后,書記員完成案卷材料整理,填寫移交清單,隨卷交付掃描中心即完成卷宗歸檔流程,除上訴卷宗需在掃描后返回業(yè)務庭外,其余卷宗掃描裝訂后直接送檔案室歸檔,既有效減少了法官、書記員的事務性工作,又避免卷宗不斷來回交接中的風險。2016年共掃描卷宗1375030頁、歸檔18795件,抽查合格率99.9%,平均歸檔時間縮短24天。
案例18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平臺推進審判監(jiān)督管理法治化轉型
2016年以來,成都中院以審判管理監(jiān)督法治化轉型為切入,通過強化審判管理與監(jiān)督,明確了審判監(jiān)督管理主體以組織化行權方式,在權責清單范圍之內,通過法定程序監(jiān)督個案、內部資源調配支撐審判、落實制度規(guī)范審判、機制創(chuàng)新保障審判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有效保障審判工作的“質”與“效”,取得良好成效。2016年,成都中院共受理各類案件23285件,較去年同期上升30.21%;審結12203件,同比大幅上升53.50%;結案率52.41%,同比上升7.95個百分點;結收比為68.10%,同比上升5.44個百分點;法官人均結案數為61.94件,同比增加17.02件,案件審理質效持續(xù)穩(wěn)定提升。
一、規(guī)范自由裁量權,“定標”案件實體裁判
成都中院充分運用前期開展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成果,通過筑牢制度藩籬、打造專業(yè)化審判團隊、強化類案指導,全面加強規(guī)范自由裁量權,實現裁判尺度的統一。
一是構建專業(yè)化審判團隊。制定下發(fā)《關于構建新型審判團隊的實施意見》,組建專業(yè)化審判團隊,每個審判團隊都專業(yè)化審理某一類或幾類型案件。
二是制定類案審判指南、發(fā)布示范性案例。制定涵蓋勞動爭議、交通肇事、毒品犯罪等多發(fā)案件的24類案件審判指南。同時對全市法院的典型案例,由審委會討論后以示范性案例的形式公布,指導類型案件的審判。
三是建立“同案不同判”報告機制。制定下發(fā)《關于實行“同案不同判”報告制度的規(guī)定(試行)》,通過梳理既有制度、規(guī)范和操作,將原有的法律適用與案件裁判尺度規(guī)則進行完善和整體,形成明確統一的工作流程制度規(guī)范。同時將上級法院發(fā)布的指導性案例、參考性案例、市中院發(fā)布的示范性案例及已作出的生效裁判納入比對范圍,開展大數據專題分析。
二、管控節(jié)點時間,“定準”案件程序流程
為解決法院久訴不審、久審不決和案件超審限等痼疾難題,成都中院從案件立案之日為起點,到案件歸檔結案為終點,實現對審判流程實行全方位跟蹤。
一是以法定期限為基礎,落實審限剛性管理。從案件立案到執(zhí)行等各個階段,對流程中183個工作節(jié)點和68個監(jiān)控節(jié)點進行監(jiān)控管理。對程序法及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期限的,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對法律未規(guī)定期限或屬于事務性工作的,明確設定辦理期限。其余與程序相關的所有事項,如調查取證、庭前會議、公示公告等,均納入相應節(jié)點的期限之內,全面建立起以期限為核心的程序管理剛性機制,保證案件在審限軌道內規(guī)范運行。
二是筑牢瓶頸環(huán)節(jié)的制度藩籬,有效防止案件運行失控。結合審判實際,對審限“易失控”的流程環(huán)節(jié)做出針對性的制度應對。在立案階段,結合立案登記制改革,優(yōu)化立案流程,建立負面問題清單,實行立案窗口一體化;在審理階段,對觸發(fā)審限變更的各類事由,施以管控,杜絕隱形超審限;在結案階段,對法官自行點擊結案進行根本性改造,將確認完成送達作為剛性標準,徹底解決網上提前結案而脫離管控的問題;在上訴階段,充分利用訴訟服務中心等設施,在訴訟服務窗口一站式辦理上訴狀收取、票據流轉、卷宗移送等事務,明確案件移送流程、時間節(jié)點和審查標準,上訴流轉“統進統出”,保證上訴流轉全程可查詢、可追蹤、可倒查。此外,還將檔案掃描等事務性工作通過外包服務完成,最大限度將法官、輔助人員工作精力集中到案件裁判和程序推進上來。
三是借助信息化手段,以自動化、智能型平臺實現“靜默化、觸發(fā)式”制度管理。從案件糾紛進入法院開始,實際訴訟環(huán)節(jié)流轉的同時,在辦案軟件系統中對案件運行動態(tài)作同步、如實、全程記錄,如果案件流程中所有的工作節(jié)點和監(jiān)控節(jié)點均在合理審限范圍內正常運行,系統會根據設置自動將案件從上一流程環(huán)節(jié)流轉到下一環(huán)節(jié)。對于引起審限變更的外部事件,引起審限變更的公告、調解等固定事由,系統在觸發(fā)時自動扣減、自動恢復審理,該過程以靜默化的方式進行,不會對辦案法官形成任何干擾;法律規(guī)定可以扣減審限的其他情形,如涉及評估鑒定的案件,系統會在“申請—審核通過”后自動計算審理期限。而對于案件“異動”情況,如審限過半或臨近的、當事人提出申請異議超過規(guī)定時限仍未處理的案件“休眠”情形,系統也會被自動觸發(fā),通過綠色提示、黃色預警等方式催辦提示,強制喚醒該類案件,并生成“異動”案件清單,發(fā)送審判管理監(jiān)督主體督促。靜默化流程管理制度“非異動情形不介入、非問題情況不監(jiān)督”,確保實現審限合規(guī)變更、案件依法流轉。
三、以事后評價、過程管控、動態(tài)管理的方式,“貫標”法律標準
成都中院通過明確將實體和程序標準轉變?yōu)楸O(jiān)督管理標準,科學化、可視化檢驗標準執(zhí)行情況。
一是事后評價。即堅持裁判后進行案件質量評查,結合專業(yè)化審判改革和三大庭審改革,將類案審理指南、示范性案例、庭審改革實施意見中確定的程序要求、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標準轉變?yōu)樵u價標準,對原有評查標準進行再細分,分別適用于各類案件評查;結合錯案責任追究,將生效改判案件全部納入評查范圍,通過會議評審的方式,全面評估、客觀評價、準確定性,確保法官依法裁判不受追究、違法裁判必問責任。
二是過程管控。即程序問題與期間期限的及時管控,在個案流程信息化管理的基礎上,由審判管理部門對全部案件節(jié)點數據、審限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從相對宏觀層面發(fā)現審判效率相對不高的審判部門、案件類型與工作節(jié)點,以分析報告的形式進行提示并提出對策建議。
三是動態(tài)管理。即對審判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實時應對。通過專業(yè)法官會議對“四類案件”中的前三類——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案件,疑難、復雜且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與本院或上級法院類案判決可能發(fā)生沖突的案件一一進行討論分析,提出裁判的法律論證、處理方式建議、協調對接建議等供合議庭參考,為審判組織行使審判權提供咨詢。
案例19
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qū)人民法院綜合施策多點發(fā)力系統集成破解送達難
近年來,“送達難”成為嚴重制約審判效率的“頑疾”。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qū)人民法院在充分調研基礎上,綜合施策、多措并舉、多點發(fā)力,綜合運用電子送達、委托送達、約定送達、司法建議等多種方式,從易到難、以點帶面、全面推進,探索多種送達新路徑,系統性、體系化破解“送達難”,取得明顯效果。
一、互聯網+電子送達,打開多贏局面
據統計,該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當事各方均有律師、法律工作者訴訟代理人的案件占比約為62%;以保險公司為一方當事人的年均1000件左右,其中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占比為80%,基于上述兩個數據分析,旌陽法院決定:
第一,將電子送達逐步推廣覆蓋至全市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及全市保險公司。一是與市律師協會簽訂電子送達框架協議,約定向其會員單位的律師代理案件訴訟材料傳遞均采取電子送達方式;再與全市45家律師事務所中的44家簽訂“點對點”電子送達備忘錄,約定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基本實現德陽地區(qū)有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電子送達全覆蓋;之后又將“點對點”電子送達方式推廣至全市35家法律服務所,進一步提高電子送達覆蓋面。二是與上述三家保險公司簽署備忘錄,約定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決定書外的其他大部分訴訟文書均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之后以點帶面,通過市保險協會與另外21家財產保險公司、8家人壽保險公司簽署備忘錄,實現了涉保險合同案件電子送達全覆蓋。
第二,積極推廣“全省法院網上訴訟服務中心”功能。依托省高院技術支持,組織全市45家律師事務所開展網上訴訟服務中心功能使用培訓并推廣使用。使律師能夠真正“足不出戶”即可通過互聯網辦理立案、材料遞轉、證據交換、文書簽收、保全申請等訴訟事務,因訴訟材料掃描可由訴訟代理人在立案時完成,可為法院極大節(jié)約人力和時間成本。
第三,積極推動無專業(yè)訴訟代理人當事人的電子送達。針對未委托專業(yè)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制定規(guī)范文本,詳細告知電子送達的便利和具體流程、法律效力,引導當事人指定電子信箱地址作為其訴訟文書專用送達接收系統并預留手機號碼接收送達通知短信。審判人員在辦案系統中訴訟服務功能點擊網上送達與“全省法院網上訴訟服務中心”對接,當事人可憑立案時獲取的用戶名和密碼,通過互聯網接受訴訟文書。
二、公證送達,走出多重困境
第一,“互聯網+電話送達+公證”賦予送達依據更強證據效力。將“互聯網+”技術運用于司法實踐中,與公證機構簽署對電話送達進行公證的備忘錄。法院采取電話方式通知當事人開庭、領取訴訟文書時,通話內容會在電信局端自動錄音生成音頻文件,同步存儲至阿里云端;同時,由于通話后臺與公證機構對接,在當事人事后提出異議時,公證機構可據法院要求通過后臺的VPN通道調取通話錄音,依法出具公證書,賦予送達依據以較強的證據效力,有效克服了傳統電話送達“口說無憑”、錄音證據保全難、數據易被篡改等弊端。
第二,訴訟文書委托公證機構送達為審判減負增效。與公證機構簽署訴訟文書委托送達協議,將德陽市范圍內須直接送達的事務外包,由公證機構派駐兩名公證員提供送達事務委托服務。該舉措進一步將原由各庭或各審判團隊擔負的直接送達事務從審判輔助事務中有效剝離,解決了以往“各自為戰(zhàn)”、人員車輛緊張的局面。
三、關口前移,構建多元聯動
將當事人約定送達與司法建議相結合,關口前移,多元聯動開展類案送達難源頭治理。
第一,建議金融機構與債務人約定有效送達地址的獨立合同條款。針對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公告送達率居高不下的問題,向占全院金融借款案件數量90%以上的三家金融機構發(fā)出司法建議,建議在簽訂金融借款合同時,應就債務人發(fā)生糾紛時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法律后果及送達地址變更后的通知程序作出明確約定,且該條款應屬于合同中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確認和爭議解決方法的獨立條款,并予以重點提示。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等簽訂“約定明確的司法送達地址”的合同后,若進入訴訟,法律文書按照該地址送達,即視為有效送達,無需再進行公告。
第二,建議物管協會、物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事先防范“送達難”。針對近年來物業(yè)糾紛急劇增加、送達難突出問題,向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yè)協會發(fā)出司法建議:一是加強管理,提升物業(yè)服務水平;二是在物業(yè)服務合同中約定有效送達地址,一旦發(fā)生糾紛,不論物業(yè)單位中是否為業(yè)主本人居住,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三,建議公安交警部門在交通事故處理環(huán)節(jié)事先防范訴訟文書“送達難”。針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肇事方送達難的問題,建議公安交警部門在交通事故處理環(huán)節(jié)即要求當事各方簽署有效送達地址,約定一旦進入訴訟即以該地址作為訴訟文書送達地址。
隨著破解“送達難”破解工作的全面推進,改革創(chuàng)新的活力得到釋放,旌陽區(qū)法院審判質效各項指數提升明顯,審判效率顯著提升。2017年1—5月,旌陽區(qū)法院收案數上升6%,因員額制改革辦案法官較去年減少32%,而結案率從去年同期的41%上升71%,同比上升了30個百分點,位居全市第一;一改過去長期全市倒數第一的局面。其中民商事案件結案率從去年的35%上升至74%,同比上升了39個百分點,居全市第一,其中快速結案的案件量占總收案數近80%。1—5月收案數最多的民一庭結案率從去年的31%上升到75%。通過繁簡分流、電子送達、向社會購買服務送達等舉措,司法成本顯著降低,以直接送達為例,旌陽區(qū)法院在此項工作中支出的費用與以前相比降低了50%;實施電子送達后,涉保險合同類案件僅送達簽收環(huán)節(jié)就可節(jié)約5天以上的時間,整個案件審理周期節(jié)約10天以上的時間。
案例20
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科學測算法官工作量助推司法責任制改革
2016年7月,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貴州全面推開。為全面提升審判質效、系統集成破解人案矛盾,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研究引入民商事法官審判工作量飽和度分析系統,在科學分案、均衡結案、精準管案、帶動院庭長多辦難案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民商事法官審判工作量飽和度分析系統涵蓋智能繁簡分流、均衡分案、均衡結案、院庭長辦理重大疑難案件四大模塊,力圖動態(tài)、實時、精準地評價每位法官的工作績效與負荷,為科學調配司法資源,妥善保障法官權益,夯實司法責任提供重要依據,最終為司法責任制的落地見效創(chuàng)造條件。
一是精準識別繁簡案件,繁簡分流更為高效。立案是訴訟的起點,在立案環(huán)節(jié)借助智能繁簡分流模塊提取民商事案件立案信息,從46個案件要素分析評估案件繁簡程度,量化難易系數,預測個案審理時間,精準、快速、無需人工干預地識別繁簡案件,然后決定合適的分流路徑,從源頭上解決過去繁簡分流不精準的問題,既能節(jié)省立案階段的工作量,又能讓各類案件及時地各行其道。系統運行以來,遵義法院共繁簡分流27671件案件,耗時僅38小時,精準度接近98%。若采用傳統的根據案件類型或立案法官個人經驗分流的方式,至少耗時4612小時以上。而且,全市法院從立案崗位分流17名工作人員到速裁組或簡審單元,使優(yōu)質資源向審判一線集中。同時,通過智能繁簡分流,將系統識別的部分簡案導入訴調對接中心或人民調解工作室,充分發(fā)揮委派調解、委托調解的作用,累計調處案件3290件;對部分合適的簡案引導當事人選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督促程序、擔保物權實現程序,納入快速審理機制,通過程序分流快速結案3655件。借助智能繁簡分流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全市基層法院同期民商事結案中近兩成的案件在一審環(huán)節(jié)得到妥善化解,為繁案精審、簡案快審奠定良好基礎。
二是科學分配案件,人案匹配度更為科學。建立在均衡分案模塊基礎上的自動分案,從類案權重系數向個案要素時間細化,確保分到每位法官和每個審判團隊的案件難易搭配適當,而且使每位法官的工作量都在可以承受的負荷之內,避免了團隊與團隊之間,法官與法官之間的忙閑不均,辦案效率高的法官并不會因為辦案快而多分案,辦案效率低的法官也不會因為辦案慢而少分案,切實解決案件難易程度與法官辦案水平、工作負荷不對稱,難以保障案件質效的問題,相當于給每一個案件“稱重”,然后再交給相應“公斤級”的選手。
在隨機分案基礎上,均衡分案模塊通過科學的個案難度及審判時間預測、辦案各階段的工作量分配曲線,經過數學模型分析得出法官在當前狀態(tài)下的核心工作量數值,即工作量飽和度值,讓分案從過去單純的數量平均過渡為現在的難易程度均衡,不再以案件絕對數評價法官工作負荷。以遵義中院的兩個民事審判單元為例,民一單元主審家事案件,民二單元主審商事案件,目前,民一單元收案614件,民二單元收案382件,傳統上會認為民一單元的工作負荷重于民二單元,但是經過均衡分案模塊測算,民一單元的工作量飽和度值為2980,而民二單元的工作量飽和度值為4120,也就是說,民二單元案件絕對數量雖小于民一單元,但其案件審理的難度與工作量卻大于民一單元,這一分析突破了舊有模式的局限,更為客觀地評價法官的工作,也為審判資源的調配提供了重要依據。
三是均衡推進結案,結案均衡度顯著提升。均衡結案,主要通過建立到期結案率指標來指引,到期結案率有別于傳統司法統計中的結案率,是合理預期內待辦案件與已結案件之比,把合理預期之外的案件排除在考核評價之外。指引法官在案件的合理預期、合理工作量范圍內辦理案件,從而實現均衡結案,也為審判績效管理提供了更為科學的路徑。
基于大數據分析的到期結案率指標,提取個案在立案、分案、審理及結案階段的信息,對于審限的粗放式管理開始邁向針對單個案件的精準化管理。案件預結時間的測算,提示法官哪些案件相對簡單,哪些案件相對復雜,使法官對手中的待辦案件可以作出合理評估,把更多的時間調配出來處理更為復雜的案件,在證據審查、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上進行更多的思考,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保障案件質量。今年以來,全市法院結案均衡度保持在90%—120%區(qū)間內合理運行,而同期的傳統結案率僅為30%—50%左右。
四是推動院庭長辦理重大疑難案件,發(fā)揮帶頭示范作用。大數據的應用,使得有效貫徹院庭長辦案制度成為可能,系統將按照院庭長的辦案比例,根據案件難易系數提示,把重大、疑難、復雜、新類型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意義的案件優(yōu)先分配給院庭長審理,充分發(fā)揮院庭長業(yè)務能力強、辦案水平高的示范作用,提升審判質效,落實司法責任。今年以來,遵義中院院庭長收案3252件,占同期收案的50.39%;結案2495件,占同期結案的56.48%,更加凸顯院庭長帶頭辦案的改革導向。
相關下載:
1、法改組發(fā)〔2017〕1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fā)〈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選編(一)〉的通知》
2、法改組發(fā)〔2017〕2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fā)〈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選編(二)〉的通知》
3、法改組發(fā)〔2018〕1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fā)〈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選編(三)〉的通知》
4、法改組發(fā)〔2018〕2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fā)〈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選編(四)〉的通知》
5、法改組發(fā)〔2018〕3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fā)〈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選編(五)〉的通知》
6、法改組發(fā)〔2019〕2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fā)〈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選編(六)〉的通知》
7、法改組發(fā)〔2020〕1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fā)〈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選編(七)〉的通知》
8、法改組發(fā)〔2020〕2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fā)〈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選編(八)〉的通知》
9、法改組發(fā)〔2020〕3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fā)〈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選編(九)〉的通知》
10、法改組發(fā)〔2020〕4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fā)〈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選編(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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