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減救辦發(fā)〔2024〕6號《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fā)〈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2024年修訂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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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fā)〈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國防減救辦發(fā)〔2024〕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防災減災救災議事協調機構、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減災委員會、應急管理局:
為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掌握全國自然災害情況,科學評估核定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為防災減災救災提供決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有關規(guī)定,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對原《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進行了修訂,已經國家統計局批準。現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應急管理部
2024年3月16日
附件下載:
1、自然災害情況統 計調查制度
2、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 失統計調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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