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辦水函〔2023〕1941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guān)于印發(fā)〈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運樞紐大壩運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指南(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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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guān)于印發(fā)〈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運樞紐大壩運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指南(試行)〉的通知》
交辦水函〔2023〕194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北海、東海、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guān)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等相關(guān)要求,進一步加強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運樞紐大壩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工作,我部組織編制了《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運樞紐大壩運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現(xiàn)予印發(fā),請認真抓好落實。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
聯(lián)系人:水運局 張俊勇,聯(lián)系電話:010-65292526,傳真:010-65292841。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下載: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運樞紐大壩運行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指南(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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