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廳函〔2017〕1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福建等六省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福建等六省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
教師廳函〔2017〕12號
福建、江西、河南、海南、云南、青海省教育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guān)于申請在全省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請示》(閩教師〔2017〕33號)、江西省教育廳《關(guān)于擴大2017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范圍的請示》(贛教文〔2017〕50號)、《河南省教育廳關(guān)于開展第三批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的請示》(教人〔2017〕345號)、《海南省教育廳關(guān)于在海南省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的請示》(瓊教師〔2017〕22號)、《云南省教育廳關(guān)于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的請示》(云教人〔2017〕6號)、《青海省教育廳關(guān)于2017年擬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范圍的請示》(青教師〔2017〕27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部同意福建、江西、河南、海南、云南、青海省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其中,福建省、江西省在全省范圍,河南省在安陽市、鶴壁市、焦作市、濟源市、滑縣、長恒縣范圍,海南省在三亞市、昌江縣范圍,云南省在昆明市呈貢區(qū)、大理州永平縣、紅河州彌勒市、臨滄市滄源縣范圍,青海省在海東市、海北州、海南州及省直各中小學校范圍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請按照《教育部關(guān)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要求,加強領(lǐng)導,周密部署,合理計劃,有序進行,分地區(qū)、分時段開展工作,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工作,避免增加教師負擔,確保擴大試點工作平穩(wěn)順利推進?! ?br />
教育部辦公廳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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