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發(fā)〔2023〕16號《中共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關于開展廊橋保護三年行動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關于開展廊橋保護三年行動的通知
文物保發(fā)〔2023〕1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宣傳部、文化和旅游廳(局)、文物局,中央宣傳文化系統(tǒng)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系統(tǒng)性加強廊橋保護研究利用工作,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研究制定了《廊橋保護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中央宣傳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文物局
2023年5月30日
廊橋保護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系統(tǒng)性加強廊橋保護研究利用工作,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組織開展“廊橋保護三年行動”。
廊橋一般指設有廊屋的歷史橋梁,是我國橋梁的一種重要類型,結構獨特、造型優(yōu)美,其承重結構多為木構或石構的梁橋與拱橋,其中較有中國特色的子類型包括編木拱橋、撐架拱橋、伸臂木梁橋等。廊屋多為木結構,少量為磚木、石木結構。據初步統(tǒng)計,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共有138座不同類型的廊橋,分布在全國13個省(自治區(qū))。
廊橋與山、水、田園景觀和古村鎮(zhèn)、街道有機融合,承載著當地社會的公共生活、文化傳統(tǒng)和縷縷鄉(xiāng)愁,是山水田園人居環(huán)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住鄉(xiāng)愁、傳承歷史文脈的實物載體,是建設宜居宜業(yè)和美鄉(xiāng)村的重要支點。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大文物保護力度,加強城鄉(xiāng)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堅持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統(tǒng)籌加強廊橋保護、研究、管理和展示利用,保護鄉(xiāng)土文化遺產、傳承歷史文脈、助力鄉(xiāng)村振興和城市發(fā)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保護。樹牢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責任重大的觀念,依法履責、盡職盡責,全面摸清廊橋資源家底,統(tǒng)籌好搶救性保護和預防性保護、本體保護和周邊保護、單點保護和集群保護,消除重大險情,有效遏制文物病害,維護廊橋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文化延續(xù)性。建立健全廊橋安全長效機制,筑牢安全底線和防線。
堅持價值研究。深化廊橋信息留存和研究,深入挖掘廊橋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審美價值、科技價值和時代價值,圍繞廊橋文物本體、周邊歷史環(huán)境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歷史文脈的價值研究,做好廊橋價值闡釋和傳播。
堅持有效利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正確處理廊橋保護利用與城鄉(xiāng)建設、生態(tài)保護、旅游開發(fā)的關系,充分發(fā)揮廊橋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涵養(yǎng)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的作用,持續(xù)發(fā)揮廊橋的社會公共性、開放共享性、精神情感性,讓散布在城鄉(xiāng)的廊橋活起來、傳下去,讓廊橋成為所在村鎮(zhèn)、縣市的“百姓橋”“鄉(xiāng)愁橋”“凝心聚力橋”。
(三)總體目標
在“十四五”期間,完成廊橋專項調查,廊橋文物保護體系基本健全,廊橋保存狀況和周邊環(huán)境明顯改善,重點廊橋安消防設施全覆蓋,風險防控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顯著提升,有效認知、保護和利用廊橋文化遺產。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廊橋文物專項調查
開展全國廊橋文物專項調查,補充登錄、認定新發(fā)現的古廊橋,全面了解我國廊橋的保存現狀,發(fā)布全國廊橋文物專項調查報告。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加大廊橋文物保護力度,公布廊橋文物保護名錄,夯實工作基礎。
(二)全面留取廊橋信息
結合專項調查和全國文物地理信息系統(tǒng),建設中國廊橋數據庫,完善廊橋基礎信息及其有效應用。有序開展全國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廊橋測繪工作,提高測繪精度和科學性,組織編制出版廊橋系列圖錄和測繪集,征集廊橋歷史照片并納入廊橋數據庫。面向參與廊橋保護、研究、營造、使用、管理的學者、建筑師、工匠/非遺傳承人、居民和管理人員,組織拍攝廊橋千人訪談,留存較為全面系統(tǒng)的影像和口述史記錄,重點記錄營造技藝、傳統(tǒng)習俗、民間信俗和情感傳承。
(三)深入推進廊橋研究
爭取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和國家社科基金等對廊橋保護研究的支持,鼓勵專業(yè)機構、高等院校開展廊橋價值、技術成就、區(qū)系類型和匠作等專題研究,支持與廊橋相關的鄉(xiāng)土社會、傳統(tǒng)習俗、文化線路、防災減災、極端天氣應對等跨學科研究,重點關注建筑學、社會學、歷史地理學、方志等相關領域。鼓勵支持相關各方開展、參與國內外廊橋專題學術活動與交流合作。
(四)建立風險評估機制
以省為單元、以區(qū)縣為主體,在福建、浙江、湖南、廣西、云南等?。ㄗ灾螀^(qū))建立行政區(qū)域內廊橋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明確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作為各地有序開展廊橋綜合保護管理工作的基礎。結合專項調查完成第一輪廊橋風險評估。
(五)實施廊橋保護工程
對存在險情的廊橋文物進行保護修繕,修復屏南萬安橋等災損廊橋,“十四五”期間全面消除廊橋文物重大險情,改善全國廊橋文物的保存狀態(tài)。在廊橋領域重點推進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工作,落實廊橋密集區(qū)域的預防性保護“歲修”機制,組織開展常態(tài)化巡查檢修,探索開展必要的專項技術監(jiān)測,重點關注結構穩(wěn)定性及防汛聯動機制。
(六)整體保護周邊環(huán)境
將廊橋保護納入國土空間規(guī)劃和不可移動文物空間利用專項規(guī)劃,統(tǒng)籌考慮廊橋周邊城鄉(xiāng)環(huán)境和山水格局的保護。加強周邊景觀和建設管控,在城鄉(xiāng)規(guī)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人居環(huán)境整治提升、水利工程建設中,應注意對廊橋及其周邊景觀環(huán)境的保存、保護,堅決杜絕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并審慎評估對河道行洪的影響。開展必要的環(huán)境整治工程,對廊橋周邊道路、河道、建構筑物、綠化等進行修復,對與廊橋直接相關的橋亭、古道、紀念性建筑、民居、碑刻、摩崖、碼頭、水利設施等歷史環(huán)境要素予以統(tǒng)籌保護。
(七)開展綜合展示利用
尊重廊橋本體及其附屬建筑的原有功能延續(xù)和利用,對交通、集會、展陳、祭祀等使用功能,加以引導規(guī)范。利用廊橋本體、附屬文物建筑、所在村落既有建筑、當地現有的廊橋展示館、木拱橋營造技藝傳承所等,對廊橋文物及相關傳統(tǒng)文化進行陳列展示。鼓勵將廊橋及其周邊建筑物作為鄉(xiāng)村公共活動和文化中心加以利用。鼓勵在廊橋集中分布地區(qū)的綜合博物館內設立廊橋專題陳列。探索推廣與廊橋相關的主題游徑和鄉(xiāng)村旅游。
(八)筑牢安全防控體系
加強廊橋文物安全防控能力建設,提升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水平,逐步實現全覆蓋。全面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公示公告每一處廊橋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信息。開展廊橋安全隱患整治專項行動,掛牌督辦一批重大火災隱患。強化廊橋安全管理,落實廊橋安全巡查檢查,禁止在廊橋上及其周邊毗連區(qū)域開展影響文物安全的活動,嚴格管控用電行為,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推動地方政府將文物保護納入當地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定期組織實施廊橋應急演練和培訓,完善災前、災時、災后保障措施。
(九)培育專門人才隊伍
依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對廊橋營造及相關傳統(tǒng)習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予以重點支持。推進文物修復師職業(yè)技能等級評價體系建設,鼓勵木拱橋營造技藝代表性傳承人參與保護修繕和研究。推動設立廊橋文物保護研究中心,探索設立福建、浙江、廣西等區(qū)域性保護管理分中心,并建設有效銜接各功能模塊的廊橋保護管理線上平臺。鼓勵相關高等院校設立廊橋學術研究中心。
(十)推動社會力量參與
針對公益基金會、社會組織、企業(yè)、當地居民等不同類別的社會力量,探索社會力量參與廊橋保護的不同形式、方向和雙向配對機制,健全社會參與的權益分配、績效評價和補償、激勵、獎勵機制。支持公益基金、社會組織參與廊橋研究和展示闡釋,鼓勵企業(yè)、當地居民深度參與家鄉(xiāng)廊橋保護、管理和安全防控,推進廊橋文物相關志愿服務。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統(tǒng)一領導
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做好頂層設計,會同財政、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yè)農村、應急等部門加強協調,統(tǒng)籌規(guī)劃、總體部署并開展監(jiān)督檢查,重點指導加強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廊橋保護管理。省級宣傳、文化旅游、文物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省級層面各項工作,組建工作專班,配套專業(yè)團隊,編制廊橋保護三年行動計劃的省級實施方案,系統(tǒng)加強省域內各級別廊橋文物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財政、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yè)農村、應急等相關部門,督促落實實施方案各分項任務,更好調動市縣黨委政府積極性,協同做好廊橋文物的保護、使用和管理。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日常的協調工作。
(二)落實各方責任
省級宣傳、文化旅游、文物部門發(fā)揮統(tǒng)籌協調作用,推動各地黨委政府落實文物工作主體責任。市縣黨委政府負責保障、落實本行政區(qū)域內廊橋保護管理相關工作,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村鎮(zhèn)建設、消防、流域管理、防洪、水利設施和道路建設等方面做好協調配合,及時公布廊橋文物信息,組織實施各項保護修繕和綜合保護展示工程。村鎮(zhèn)(社區(qū))等管理使用單位承擔廊橋保護管理的直接責任,落實好《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試行)》相關要求,鼓勵在村一級設立廊橋管理委員會,推動廊橋文保員全覆蓋,切實保障廊橋保護管理“最后一公里”。
(三)健全制度體系
國家文物局制定廊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廊橋保護修繕技術導則。鼓勵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并實施廊橋保護管理地方性法規(guī),村鎮(zhèn)(社區(qū))制定并實施針對廊橋保護的橋規(guī)橋約、鄉(xiāng)規(guī)民約等。推動各類法律法規(guī)、扶持政策、鄉(xiāng)規(guī)民約形成合力。
(四)完善經費機制
拓展國家引導、地方支持、社會參與的多元經費渠道,建立長效機制。用好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國家出版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現有資金渠道,推動各地加大廊橋保護經費投入,以綜合保護、信息采集、展示利用為重點,改善巡查管護等日常經費保障。
(五)加強宣傳引導
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共同組織做好對廊橋文化遺產和廊橋保護三年行動的宣傳工作,鼓勵以多種形式做好廊橋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闡釋和傳播,廣泛宣傳廊橋的價值和三年行動工作成果。編輯出版相關普及讀物,舉辦廊橋攝影、專題展覽、講座、設計、營造技藝、文藝作品展演等公眾推廣活動。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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