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函〔2021〕384號 關于發(fā)布《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的通告【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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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fā)布《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的通告【全文廢止】
工信部原函〔2021〕384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jù):2023年12月18日發(fā)布的《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發(fā)布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 示范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通告》(工信部原函〔2023〕367號)
為進一步做好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試點工作,現(xiàn)發(fā)布《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a href='http://www.dyerandpostasalon.com/doc/74029.html' title='工信部原〔2019〕254號《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f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19年版)〉的通告》' target='_blank'>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 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提取碼: pnfw】【解壓縮密碼:http://www.dyerandpostasal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