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發(fā)〔2021〕29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fā)〈大遺址保護利用“十四五”專項規(guī)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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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fā)〈大遺址保護利用“十四五”專項規(guī)劃〉的通知》
文物保發(fā)〔2021〕2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和旅游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指導和引導,全面提升大遺址保護管理和利用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四個五年規(guī)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chuàng)新規(guī)劃》,我局組織制定了《大遺址保護利用“十四五”專項規(guī)劃》?,F(xiàn)予印發(fā),請結合本地實際貫徹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遺址保護利用“十四五”專項規(guī)劃
國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12日
全文下載:大遺址保 護利用“ 十四五”專項規(guī)劃【提取碼: fagi】【解壓縮密碼:http://www.dyerandpostasal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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