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發(fā)布〈長江干線橋區(qū)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標志〉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9年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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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發(fā)布〈長江干線橋區(qū)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標志〉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9年第31號
現(xiàn)發(fā)布修訂后的《長江干線橋區(qū)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標志》(以下簡稱《標志》)。本《標志》為強制性行業(yè)標準,標準代碼為JTS 196-10-2019,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長江干線橋區(qū)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標志》(JTS 196-10-2015)同時廢止。
本《標志》第2.0.1條、第2.0.3條、第2.0.4條、第2.0.6條、第5.1.2條、第5.1.3條、第5.2.2條中的黑體字部分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
本《標志》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管理和解釋。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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